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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天津我想咨询一下.事情是这样:?案件补加8.27晚九点左右.我在家赤裸下身正要睡觉.此时大门没锁但是是关着的.进来两个人.以前有过节.因为她们我被赶出家门.她们说我妈妈坏话我就不喜欢她们来我家.我就想让他们出去.于是他们便进了我睡觉的外屋.我说你们出去我要睡觉.我姥让他们出去.那个男的说死丫头.是你们家吗.不是找你来的.于是他们又走进了里屋.我起来穿好衣服进里屋第二次叫他们走.其中那个男的说.死丫头.你在哄我我就弄死你.我很害怕.我怕他真会弄死我.我只是一个未成年的小女孩.我父母也不再身边.我姥岁数也大了.我只能找警察帮忙.打完电话后我把门锁了上.关了灯.我不敢在家呆着我怕被弄死.于是我跑向马路等警察.他们看我把警察叫来?我姥怕惹事?让他们走?此时他们看见警察才从屋里出来.小翠说我逼闺女臭下三烂不要脸.于是我和晓翠发生口角?.苏三听见我和晓翠发生口角并把大门踹开.进来就掐住我脖子.并说.我弄死你我弄死你.草你妈妈的.当时我自己感觉已经离地.当时还有警察.晓翠想要打我但是没有打着.便在一边骂我.我与苏三之间还隔着警察.苏三掐完我随即就深揣了我小肚子一脚.当时我已经发觉自己已经迷糊.我手里有一把锁.是锁门的.他揣完我之后正当防卫便把锁扔他吓唬让他别再打我.但是没有砸到她砸到我姥.之后我便不省人事.抢救之后等我在醒来我已经在医院躺着.当时是凌晨大夫打得只疼针.半夜又疼的厉害.我妈又带我去了医院.医院当时无法拍片子.之后医院开药在家修养让我转日复查拍片?并只要病情严重及时就诊这件事对我影响很大.我身体上的.心灵上的都受到了极大的伤害.直至现在我的小腹还是疼痛.因为我身体以前就不好.左肾正好有多发囊肿是1.0的.这好揣我囊肿部位才因为疼痛.呼吸都是疼的.本该一号来的月经延迟至今没来.医生说惊吓过渡.才月经不凋内分泌紊乱现在还在调理中.这半个月来我不敢回家睡觉.也不敢出来精神恍惚.自己感觉谁都要打我怕被人打.我本应该去上学至今我也不能去.也不敢去上学.只能在家修养要求他们对我进行医疗经济赔偿?精神赔偿??要求他们对我进行公开赔礼道歉??并要求他们付刑事责任咨询一下.事情是这样:?案件补加8.27晚九点左右.我在家赤裸下身正要睡觉.此时大门没锁但是是关着的.进来两个人.以前有过节.因为她们我被赶出家门.她们说我妈妈坏话我就不喜欢她们来我家.我就想让他们出

综合法律 2019-05-27 09: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或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非法侵害而对不法行为人采取的一种防卫措施
    2.正当防卫必须具有如下构成条件:
    (1)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要求正当防卫必须针对正在实施不法侵害行为,对于合法行为和第三人不能进行所谓的“防卫”。
    (2)正当防卫的目的条件,必须是为了保护本人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共利益,即目的要具有合法性与正义性。
    (3)正当防卫的实践条件,即正当防卫必须是针对现实存在的和正在实施的侵害行为,而提前防卫或假意防卫都不属正当防卫,否则行为人要承担法律责任。
    (4)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即防卫的方式与强度的适当性,防卫强度必须与侵害强度相当,以足以有效制止侵害为应有限度。
    3.正当防卫: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归责是以过错原则为主,无过错原则与公平原则为例外。
  • 被打后可以申请伤残鉴定。
    1、如果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伤情鉴定为轻微伤,只能要求民事赔偿,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可以要求给予行政处罚。
    3、公安机关立案后,受害者还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当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4、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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