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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郊区平房三间八几年向大队购买,原始够房发票已丢失,93年离婚时判归自己,有法院判决书。因长期外出打工,07年房子被弟弟卖了。他与别人签定买卖房屋协议,且当时私自占有卖房款,08年得知后起诉弟弟,他将卖房的钱送到法院,我撤诉。现在这个房子要拆迁,我能否要回来?1,这个房子是农转非前从大队买的,是否算集体土地房屋不得卖?2,卖房协议不是我本人签定的,是否不生效?3,这个人买房的动机就是为了等拆迁牟利,并非是我现在因拆迁才要回,我原本不知情也无意卖房,08年有起诉记录。我现在应当怎样把房子要回来。或者拆迁时,拆迁办是否直接给我拆迁,不认可他的够房协议?他与别人签定买卖房屋协议,是否算集体土地房屋不得卖?卖房协议不是我本人签定的,并非是我现在因拆迁才要回

拆迁补偿 2019-05-09 13: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其中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国家严禁以任何形式转让土地,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对于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的,显然是对国家土地管理制度的严重侵犯。
    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送。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认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埋过户登记。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埋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法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转让须符合上述规定,否则即为非法转让。
     所谓倒卖土地使用权,是指将土地使用权非法出卖给他人,或者为了出卖而向他人收买、租借土地使用权等,有的是明码标价予以出卖;有的则是以某种形式掩盖其土地的买卖,如明里购买他人的厂房,暗里则是购买厂房所占地的土地使用权;借买他人住宅之名行占他人住宅基地使用权之实等。
  • 集体土地是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叫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这里的集体,是专指乡(镇)、村,村民小组等类同性质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对土地的所有权,其他任何集体对土地没有所有权,农村的土地(包括城市郊区),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或已依法征收的外,均属于集体所有,农民使用的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都属于集体所有。
  • 房屋拆迁时要签拆迁协议,要对补偿、拆迁面积和双方权利义务进行约定,房屋需要拆迁的,为了解决被拆迁人的住房问题,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拆迁安置。拆迁安置需要符合法定的程序,并且需要双方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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