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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起诉离婚分割婚后公婆买给的房产登记我和老公名下,公婆拿买房付款收据和赠与协议起诉理由是儿子违反赠与附加条件房子只归儿子所以,儿子却登记配偶共有人,撤销赠与返回房子,但房产登记已经两年了,实际办房产是他父母就知道,但现在公婆却说刚知道,我该怎么办儿子却登记配偶共有人,撤销赠与返回房子,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3-07 14: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你的房屋虽签订了赠与合同,但因未办登记,所以产权并未转移。
    法律规定赠与的任意撤销,源于赠与是无偿行为,既便赠与合同已经成立,也还可以允许赠与人因自身的某种事由撤销赠与。

  • (一)共有人应当领取《房屋共有权证》,以取得法律直接保护。  《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数人共有的城市私有房屋,房屋所有人应当领取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已明确了共有人应当领取《房屋共有权证》,以法规的方式作为共有人的强行法律义务。  《房屋共有权证》为房屋权属证书的一种,《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十一条具体规定的共有权证书的申请程序及效力。即共有人可以通过申请取得共有权证,以昭示于天下,保护自己的权益。从法律角度,共有人一旦取得《房屋共有权证》,即取得了该房产的物权。  
    (二)其他共有人仍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保障自己的权益。  《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八十九条规定:“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所以共有财产的夫妻一方作为抵押人因违反《婚姻法》而侵犯另一方的权利,另一方共有人可以依据《婚姻法》向抵押人提起侵权赔偿之诉。综上所述,有关法律规定的需经共有人同意,该“共有人”指的是善意第三人根据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已登记确认的房地产权证书上的共有人,而非因婚姻或继承等关系取得房地产的共有人。
  • 子女按照合法程序继承父母的房产,也可以看作是父母将房子送给子女。具体操作流程为:
    1、首先,继承人需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局办理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接下来,继承人需到市公安局或者是区公安局办理自己的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需要携带上述的材料以及自己的身份证件、被继承人的房产证、土地证或者是其他形式的房产证明前往房屋所在地的房管交易中心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若是被继承人还有其他合法的继承人存在,申请继承房产的继承人还需要取得其他继承人书面同意放弃房产继承权的同意书才可登记办理房产过户。
  • 目前不少购房者有这样的想法,用赠与过户逃避一些费用。但实际上这种方式也不省钱。当然,如果出售的房子离上次交易时间未满5年,需要交纳营业税的情况下,还是赠与划算些。房产赠与公证具有较大的风险性,在房产过户之前如果赠与人放弃赠与,此时,即便买方已付定金,由于赠与的性质决定对卖方也无任何约束责任可追究,即便是告上法庭,法院也不易判决,这样势必会给购房者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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