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丈夫背着妻子在外举债,并以双方婚后共有资产两套房屋做抵押,房产证是丈夫名下,事先妻子不知情。离婚时,打算两套房子均分,但被告知,全部被丈夫单方面抵押,抵押款未作为家庭生活费用。1.丈夫在外的单方面抵押协议是否有效?2.如法院要查封房产,妻子能否以不知情、未获利为由进行抗诉?能否将其中一套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并离婚?3.丈夫在外举债期间,妻子不知情时,曾将个人存下的积蓄(与丈夫无关)为儿子在外地首付购房,房贷儿子自行偿还,因未婚,户口与父母在一起,如父母资不抵债,法院会否对儿子的房产查封?

离婚 2018-12-25 13: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离婚了房子判给一方,需要离婚双方一起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离婚协议(注明归谁这房子),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双方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析产过户,重办理一方名字房产证,只要200元手续费,没有其他税费缴纳。,你的情况,需住房还清贷款没办理完毕购房合同标注名字的房产证,之后,你俩再一起去办理析产过户,。
  • 房产证是你的名字,那房屋的所有人就是你,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该房内还有其他人的户口,他们可以主张居住权,问题出在这里。你不处理该房产,大家相安无事。但如果你要出卖房房屋事情就来了,他们不同意迁户口,卖房就碰到麻烦了。
  • 如果在办理抵押时,债务人和担保公司办理了委托担保公司处理房产的公证书,担保公司有权代理过户房产。如果没有办理委托公证手续,担保公司不能直接过户抵押的房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 根据《继承法》,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房产过户与房产遗赠不冲突。房产可以办理赠与手续也可以直接过户,赠与必须通过公证。公证时,有继承权的人都要到场亲笔签名,同意由其中一人继承。凭继承公证书和房产证,到房管局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具体费用可以根据房屋价值计算一番,税费标准一般都是固定的,以当地公布的为准。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宁波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