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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辽宁葫芦岛打渔山的,这里有700多户今年4月份拿的新楼钥匙,并且把今年的取暖费也交了,但是政府答应今年给取暖,所以大家把新楼都装修完了,但是现在政府说今年不能给供暖了,说在这里住的用户每家借两个电暖气给取暖,水是每家每天供应3桶,装修完了没有人住的用户啥也不给,并且如果新装修的楼房冻坏也没有说法。有的人家已经把楼房出租,因为没有取暖,租户要求退房,造成的损失政府也不管。请问我们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8-12-16 22: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
    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
    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首先,购房者与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了退房条件的,购房者可以按照约定条件退房。  其次,如果双方没有约定退房的条件,那么在以下情形购房者可以退房:  
    (1)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的,购房者可以按照第26条规定解除购房合同退房;  
    (2)开发商在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预售房屋,在规定期限内【起诉前】仍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房者可以退房;  
    (3)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包括开发商无权处分该房产和开发商存在欺诈情形,购房者可以退房:  
    (4)开发商擅自变更设计规划,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和朝向,影响购房者居住的,购房者可以依法选择退房;  
    (5)因无法得到银行或者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贷款,购房者可以退房;  
    (6)开发商在购房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取得房屋的产权证,购房者可以退房;  
    (7)房屋面积误差超过3%,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  
    (8)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机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购房者可以退房;  
    (9)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  
    (10)开发商将出售的房屋抵押给第三人或者将房屋又出卖给第三人,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
  • 房产中介之前为你中介了一套出租房到你支付中介佣金止,这个出租经纪业务就告一段落,当然现在你想提前退房,寻求中介协调与帮助也是中国消费观念之常理,但是大多数中介因为提前退房大多租期所剩时间短,而与房主协调起来繁锁且没有实质的经济效益所以才这样相互推委,我建议你不如转换思想观念,直接与当然签定租房合同的产权人房主商议提前退房,或转租一事为好,这样既可以让自己更主动与独立,也能合法的维护自己的权利,让经济损失减少到最低。若直接给房主协调,经得房主同意后,完全可以提前把转租的房产报给中介,这样就能很快合理合法把自己因工作与生活变故,需提前退房的经济损失减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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