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法律咨询我是1994年10月25日和我丈夫离婚的,当时是协议离婚,协议的内容是?:男方只可带走随身衣物,每月给孩子50元抚养费。孩子归女方,其他全部财产归女方(协议内容离婚证书上有记载)。离婚的原因是夫妻感情不和(当时我丈夫有外遇是他提出的离婚),离婚之后由于种种原因,我丈夫一直没离开家,当时孩子小才10岁,我想如果他不走我们就继续过吧。?所以户口没迁走,房产证户名也没更改(房产证是我丈夫名)。最近这两年我丈夫经常夜不宿,我们的感情也越来越不好,我也不想再和他过下去了,今年我家正赶上棚户区改造房子要动迁,我去过房产局更改房产证户名,但房产局说棚户区房屋已冻结不办理任何房屋变更手续,只能等动迁签协议的时候再更改户名了,我丈夫的意思是房子一人一半,我不想给他,我想按离婚协议执行。我想咨询一下律师,当年的离婚证书还有效吗?现在改房产证户名得双方同意才能改,如果我丈夫不同意更改户名,房子动迁签协议时能按离婚证书的协议执行吗?

离婚 2019-01-02 13: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参照《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离婚协议时有效的,只要约定明确,民政局盖章,就具有法律效力的。
  • 离婚时,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法释[2003]19号)规定: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 拆迁补偿中的房子房产证问题,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当事人申请翻建扩建的房屋时没有及时向房管部门申请产权的登记,没有向规划部门报批等的情况。对于这种情况,首先要由申请规划的部门对房屋的合法性进行一系列的认定。
    如果房屋的建设是合法的,拆迁人应当给予补偿,如果是违章的建筑,则不予补偿。
  •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如协议离婚并且已经领取结婚证后,对分割财产反悔,在一年之内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应该在财产分割存在问题的前提下提出。
    如分割不存在问题,法院会驳回诉讼请求。《婚姻法解释二》对上述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金昌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