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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向个人借了6万元钱?用我的唯一住房做的担保?现在朋友只还了一半?就去了外地上班?现在债权人 找我讨要剩余还款?我无力偿还?债权人在当地法院起诉?法院不予受理撤回了债权人的诉讼请求(原因是不能单独起诉担保人)?现在这个朋友??我和债权人都能以电话的形式联系上?只不过债务人 以各种理由推脱?今个还??明个还的?可一直没有还钱?请问我做为担保人?我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如果法院真的接受债权人的诉讼请求的话??那么我的唯一住房能否被执行拍卖朋友向个人借了6万元钱?用我的唯一住房做的担保?现在朋友只还了一半?就去了外地上班?现在债权人 找我讨要剩余还款?我无力偿还?债权人在当地法院起诉?法院不予受理撤回了债权人的诉讼请求(原因是不能单独起

诉讼 2019-01-31 11: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担保条款没有写明是连带保证还是一般保证,则应按照连带保证处理。此时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你可以选择债务人或者担保人来承担还款责任,即你有权直接起诉担保人。但是,如果是一般保证,你必须先起诉债务人,当债务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才能要求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
    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以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担保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不需要按手印。你们约定的利息不应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超过四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 《担保法》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依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依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根据这一规定诉讼费有两类:一是案件受理费,就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征收当事人应当交纳的费用;二是其他诉讼费用,就是在诉讼中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费用。  案件受理费包括两种: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人身权利或其他人身非财产关系发生争议提起诉讼案件交纳费用。离婚案件就属非财产案件。  
    2.财产案件受理费,是指当事人因财产而引起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交纳的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民事诉讼收费办法(试行)》第五条规定,离婚案件受理费,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1%交纳。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据上述规定交纳离婚起诉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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