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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的商品房三层的小楼被爸爸拿到农村信用联社贷款,贷款贷了120万,利息和罚息是110万左右,家里没有钱,无法偿还,今年六月份,银行通过法院起诉了爸爸,家里接到法院的传单,但是一直到现在没什么动静,银行说让我们自己先试试卖掉房子,卖不掉就要拍卖。房子位于市中心,就在农村信用联社对面。房子由于太大,大概要卖250万到300万,至今没有人买。现在房子空置着,银行目前也没有收回,家里人想着再利用房子再做点什么,但是不知道银行什么时候收回房子,想要出租,但是不知道房子银行什么时候收回,不敢出租,也不知道出租是否犯法,想自己利用房子再做点生意,但是害怕投资装修房子后,银行又要马上收回房子,想要知道,1.现在这种情况,把房子出租给其他人,合法吗?2.银行什么时候会收回我们的房子,如果一直找不到买家,卖不掉,银行会怎样处理,会有几年的时间?3.利息和罚息已经快要超过本金了,向这样,根本无法偿还贷款了,有没有什么好方法让银行晚些收回房子,让利息和罚息减少,以便容易还清贷款。4.由于爸爸生意失败,外债累累,连自己的住房也转让给其他人,现在居住在三层小楼的商品房里,这是爸妈名下唯一的房产,我听说如果是唯一住房的话,银行不可以收回房子,那如果是这样三层小楼商铺。我们一家人住在这里,可以算是唯一住房吗?可不可以是因为唯一住房而不可以赶我们走呢?谢谢给位擅长法律的好心人帮忙,因为爸爸妈妈都快60了,做生意欠了许多钱,想利用银行还没收回房子的时间,想把房子出租出去,赚些钱还债,不知道可不可以。。谢谢~

银行 2018-12-17 19:0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是《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申请登记备案,登记资料有承租人的合法证件,现在可以通过资料找到承租人,但你没有登记备案;二是中介为承租人提供房租租赁的媒介服务时,应该了解委托人也就是承租人的身份情况,现在无法找寻承租人,是因中介不知道委托人的身份情况,中介也有过错,应该承担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 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你可与中介协商要求承担部分责任,协商不成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诉讼至法院
  • 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当约定房屋的交付时间。租赁房产交付时,双方应约定派代表到现场检查房产的完好情况,应当结清前期的水电费、通讯费、闭路电视费等有关费用,并签署房产交付确认书及有关财物移交清单。
    为了保护出租方的利益,防止承租方提前撤场,或拖欠有关费用,应当要求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水电费、通讯费、治安费、保洁费等费用,哪些有出租方承担,哪些有承租方承担。
    并且承租方作为公司,支付了房租金后,一定要向出租方索要正规有效的税务发票以免被税务部门查处。特别要提醒的是,在合同中要写明,租金是否是含税价。
  • 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举个例子说明一下: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有的价款为10万,实现抵押权的费用为2万;主债权的利息为3万;主债权为20万。
    (1)如果先清偿费用和利息,则只能清偿5万主债权,剩余的主债权为15万,并按照15万继续计算利息;
    (2)如果先清偿主债权的话,则可以清偿10万主债权,剩余的主债权为10万,那么原先的利息和费用都未得到偿还,而新的利息是按照10万继续计算的;
    由此可见,如果先清偿主债权,当发生无法全部清偿的情况下,债权人会损失利息收益,因此法律如此规定的目的是保护债权人利益,从而在一定程度上达到惩罚债务人的目的。
  • 原则上,法院不提供代写法律文书此类服务,可以请人代写。法律规定:如果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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