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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是第三者,跟他生有一子,我怎么才能告他重婚!我跟他在一起时他还没有离婚,那时候我们天天住在一起,后来我怀孕了并生有一子,在这期间他和她妻子离婚了,可是现在他不要我们了,我怎样才可以告他重婚!!!他的前妻现在答应帮助我起诉他重婚罪!我是不是可以让他坐牢????孩子的DNA可以去验!还需要提供什么证据才可以告他?我什么都不要!我只要他坐牢!!!

离婚 2018-12-19 17: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 重婚罪是指配有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包括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与女方是否怀孕是否生了孩子没有必然的联系。
    构成重婚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因重婚行为破坏了婚姻、家庭制度,为此构成刑事犯罪。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
    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只要对方和第三方没有在已婚身份前提,再次办理结婚证书,就不构成重婚,同居不算重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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