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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爱人名下有一套房产,以老公名字贷款买的,贷款已还清若干年,若离婚后房产过到我名下,我是否可以再用公积金货款买房,是否可以以首套房的名义再贷款买套房子吗?现在还没有离婚!我和我爱人名下有一套房产,是否可以再用公积金货款买房,是否可以以首套房的名义再贷款买套房子吗?

债权债务 2019-02-04 18:5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相关机构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因此,离婚时,夫妻的共有房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再向相关部门裁决
  • 首套房贷款所需资料:
    (1)身份证件复印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官证、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境外、国外自然人为护照、探亲证、返乡证等居留证件或其他身份证件);
    (2)贷款行认可的借款人偿还能力证明资料,例如:收入证明和资产证明等;
    (3)合法有效的购买住房合同、协议及相关批准文件;
    (4)涉及抵押或质押担保的,需要提供抵押物或质押权利的权属证明文件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书面证明;
    (5)涉及保证担保的,需提供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6)借款人用于购买(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7)房屋销(预)售许可证或楼盘的房地产权证(现房)(复印件);
    (8)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 1、婚后一方或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婚后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共同还贷。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方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房产分割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夫妻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离婚房产归谁?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婚后双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占有。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分割。对于偿还的贷款,如果夫妻对财产没有约定的,偿还贷款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不需要分割了。
    3、一方父母出首付款,产权登记在自己的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按揭房怎么分?
    这种情况,首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方的子女,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首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子女的个人财产。共同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不予分割。
  • 依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在哪些情况下不能在房产证上增加名字呢?
    1、按揭房不能加名字,必须要把银行的贷款结清后才能办理房产证名字变更。但是如果是刚买了房,还没有办理贷款的情况下,就可以直接去找开发商,在合同上加名字。
    2、抵押房不能加名字,如果是全款买的房,但是将房子抵押出去了,这种情况也是不能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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