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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期30个月,现在快满12个月了。房屋租赁合同里约定:“原则上房租30个月不变,但若租期内市场房租有较大变化,经双方协商可以适当增加房租”。这个适当增加房租多大比例合适?有没有相关规定?还是可以参照CPI住房租金价格同比上涨2.9%来制定标准?谢谢!

合同纠纷 2018-12-17 14: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双方联合署名其实也分成两种情况:
      一种是约定了份额,这种约定并不会在房产证上体现,但是在房管局登记的时候,会明确按百分比共有,离婚时也照此比例划分;
      另一种是没有份额约定的默认共有,这种房子其所有权确认为夫妻共同所有,在离婚时,也会考虑到首付、还贷中双方实际付出的比例有所偏向。
  •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所有人与承租人之间,就将所有人(出租人)所有或共有的房屋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所达成的协议。为预防房屋租赁纠纷,稳定房屋租赁秩序,许多地方规定,城市私有房屋租赁须经公证机构公证。  房屋租赁合同公证由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申办房屋租赁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交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2)出租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及复印件;  
    (3)出租共有的房屋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意见;  
    (4)草拟的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请公证机关代为草拟);  
    (5)单位租赁私房的,承租方应当提交房屋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外地的个体工商户租赁经营用房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其进城经营的证明;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 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租赁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房屋坐落地点、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3.房屋用途。
    4.房屋交付日期。
    5.租赁期限。
    6.租金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
    7.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8.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9.违约责任。
    10.争议解决方式。
    11.租赁当事人约定的其它内容。
  • 一般情况下,未经批准建立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根据法律规定,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
    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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