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本人没有和原单位签定什么劳动合同,离开单位后名子被原单位公示在网站上,并在公告栏处写有和本人解除劳动关系的话。因做业务现去其他公司,但他们把名子在网站上公示已对我的工作带来影响,每次想到或在网上看的那些字都会使我浑身发抖,常对家人发急,晚上也常无法入睡,给我精神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自己也不知道去哪里咨询,更不知道这是不是属诽谤罪或是侵犯名誉权等,请律师帮帮并在公告栏处写有和本人解除劳动关系的话。给我精神上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是不是属诽谤罪或是侵犯名誉权等

综合法律 2019-02-22 09: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诽谤的构成要符合下列要件: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2、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3、诽谤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对一般诽谤行为需要年满16岁,16岁以下是限制民事责任能力人,同时16岁也是刑事责任年龄。16岁以下的人有诽谤行为,其监护人有赔偿责任。
      
    4、诽谤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行为人的目的在于败坏他人名誉。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把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则不构成诽谤。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01 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公民的名誉权受到侵害了,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相关知识读本
    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
    我们有权利用自己良好的声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权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 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不仅在违法程度上轻于诽谤犯罪行为以及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而且还具有以下不同:  
    (一)诽谤罪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诽谤罪。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  
    (二)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诽谤罪的犯罪对象。而在名誉侵权行为中,法人、团体、组织可以成为受害者。  
    (三)主观过错要求不同。诽谤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而名誉侵权的主观过错包括过失行为。此外,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诽谤罪论处。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什么是诽谤罪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犯罪侵犯的对象是自然人。  
    2、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3、犯罪主体,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 诽谤罪,是指捏造并散布某种事实,足以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诽谤罪需要符合下列要件:
    1.客观上是捏造并散布某种虚假事实,足以败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2.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所散布的是虚假的事实;
    3.诽谤行为需要情节严重,包括手段恶劣、内容恶毒、流转范围广、后果严重等。如果对方的诽谤行为符合上述条件,可以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诽谤人的刑事责任。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广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