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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男朋友在半年前买一个二手房子,当时买时房产证写的是他父亲的名字,而且有二十多万欠款。他父母说如果我们结婚,可以签一个协议说明把房子给我们俩个人,并且请一个见证人在场,请问这个协议有法律效益吗?这个房子在签完协议后,如果我们生活不来离婚的话,房子有我的一部分吗?这个协议是我们自己写好还是请律师写好呢?签这个协议我能得到什么?

离婚 2019-01-09 12: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离婚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是可以分割的。

    通常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做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 夫妻离婚一套房产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查封,不会拍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 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 如果你们的房子是在婚前购买的,且出资方是你们其中的一个人。那么在你将要离婚的时候,这套房子也是只能够归你一人所有,你的伴侣是不能够和你一同共享这套房子的。并且,在这种情况中,如果你们是在婚后购买的房子,也是一方用个人的财产购买的,那么法律也明确的规定了这套房子是不能够作为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的。
    如果是你们在婚后购买的房子,由你们其中的一人出钱购买的房子,且出资人的这笔财产,是你们二人一同赚的。那么这个房子还是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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