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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用我的名贷款买房,婚后继续还贷,还款是父母亲自到银行还款的,银行票据上签的是我的名,但是是我父母的笔迹。因为银行有规定,必须签贷款人的名,离婚时,父母签字的还款票据在银行有底根,能当做我父母支付还款的证据吗?贷款部分是我一方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父母用我的名贷款买房,还款是父母亲自到银行还款的,能当做我父母支付还款的证据吗?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银行 2019-01-12 08:1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所产生的债务另一方应否负责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主要是看其负债的缘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判定同时存在以下情形的,可按个人债务处理:
    (1)夫妻双方不存在举债的合意且未共同分享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2)该债务不是用于夫妻双方应履行的法定义务或道德义务;
    (3)债务形成时,债权人有理由相信该债务不是为债务人的家庭共同利益而设立。
  • 第3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41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42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协议离婚,对于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这里所讲的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分割原离婚案中未涉及的财产,即对被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再次分割。 关于上述情况的诉讼时效问题,民事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起算点是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之日起。
  • 你们的财产分割协议只对你们之间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银行),针对你这种情况,建议签订协议后办理离婚手续前,将你们的财产分割内容书面告知第三人(银行),若银行未提出异议,则该协议部分也对该第三人(银行),届期银行就无法要求你对该贷款部分承担连带责任;若银行提出异议并要求提前还贷,你可就该分割的财产先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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