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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知道办理遗嘱房产公证都需要哪些手续??费用和?程序

继承 2018-12-16 17:3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注意事项
    1、遗产应当是公民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应当清楚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是否共有、产权有没有争议、有无其他债权债务;
    3、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继承,夫妻关系有效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在办理夫妻一方死亡的继承公证时,夫妻共有财产,只有属于死者的那部分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另一部分则应归在世的一方所有;
    4、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应当先确认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决定适用的继承形式和法律规定;
    5、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事先要审查遗嘱是否有效,遗嘱继承人和遗产有无变化,如有下列情况,应按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2)遗嘱继承人先于立遗嘱人死亡的;
    (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4)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 遗嘱公证的程序如下:
    (一)申请与受理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通行证等);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如房产证、存款单、有价证劵等);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审查与调查
    1、当事人的身份和权利能力、行为能力;
    2、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属于个人所有;是否处分了共有财产或争议未决财产;
    3、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欺骗等行为;
    4、审查、核实遗嘱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所立遗嘱是否剥夺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必要的遗产份额;
    5、遗嘱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签名、盖章、捺手印和制作日期是否齐全。
    (三)出具公证书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 《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也就是说立遗嘱是每一位合法公民的权利,超过70岁的老人也不例外。但在法律上对遗嘱人也作了一定的限制条件: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 公证遗嘱有哪些内容?
    公证遗嘱要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公证遗嘱是遗嘱的一种,包含遗嘱应当包含的内容。
    遗嘱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2、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4、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5、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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