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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在北京有人跟我老公说我和别人有不正常的关系,害的我怎么解释都不信,这中间因为这件事我没少挨我老公的打,因为孩子我忍了。我不在北京打工有十年了。今年因为做生意亏了,又来北京打工,可是刚来三个月,我老公昨天因为这是又打我了,意思别人又在说我闲话了,打了我一顿,表示要离婚了,我问是谁,他就是不说,我想把婚离了,我想告他诽谤罪,把那个人挖出来,因为这十几年,我没少挨打,不知道行不行,应该怎么做,是直接起诉吗可是刚来三个月,我想把婚离了,我想告他诽谤罪,是直接起诉吗

损害赔偿 2019-01-11 12: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这是我国刑法中关于诽谤罪的具体规定,它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以及侵占均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 一般他人对你进行诽谤属于民事侵权,你可以要求对方停止诽谤,并且道歉。不过,诽谤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适用我国刑法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 诽谤罪是指捏造并散布某种事实,足以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本罪客观上表现为捏造并散布某种事实,足以败坏他人名誉的行为。首先,必须有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捏造,是指无中生有、凭空制造虚假事实。所捏造的事实,是有损对他人的社会评价的、具有某种程度的具体内容的事实。由于捏造事实,容易使人误信,因而对他人名誉的损害程度比侮辱更为严重。如果行为人散布的是有损他人名誉的真实事实,则不构成诽谤罪。其次,必须针对特定的人进行诽谤。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诽谤时虽未具体指明被害人的姓名,但能推知出具体被害人的,仍构成诽谤罪。  
    2.本罪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行为人将虚假事实误认为是真实事实加以扩散,或者将某种虚假事实进行扩散但无损害他人名誉的故意,则不构成诽谤罪。  
    3.根据刑法规定,诽谤行为情节严重的才构成诽谤罪。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内容恶毒、后果严重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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