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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爷爷奶奶有一儿子四女儿。房子是我爷爷的名字。其中一女儿先于爷爷奶奶去世,去世时孩子10岁。我爷爷去世后房子留给儿子(也就是我爸爸)但没有遗嘱,到公正处后,我奶奶和其他三个姑姑均表示放弃继承给我爸爸,但是公证处说房子也有我大姑家孩子的份,就把房产证上写上了我爸爸和大姑家孩子的名子??????????????????????????????????????????????????请问:那时候姑家孩子只有10岁是否可以写在产权证上???????????????????????如果大姑家孩子我爸爸和大姑家孩子占有房子产权的比例是怎么分配的?谢谢!

继承 2018-12-16 10: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可以获得产权,进行房屋买卖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既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征,也有其自身固有的特征。
  • 房子的产权认定是以签订合同为准,不是以获得房产证的时间为准。
    1, 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的。若是婚前一方买的,但婚前或婚后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则是双方的共同财产。
    2,若是婚后买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 但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买的,若一起还贷款了,婚后共同还贷款部分及增值部分,应平分。

  • 一、我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但在审判实践中,通常会区分物权变动和合同效力的不同性质,“租赁行为”区别于“买卖行为”,若承租方系善意第三人,则其与部分共有人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合法有效并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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