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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房屋继承权的问题。我的公公婆婆当初是后到一起的,现在已经在一起生活了几十年。我婆婆就我老公一个孩子,而我公公有六个子女。我和我老公现在住的房子是我公公的。十多年前公公婆婆从这个房子搬出之后在农村又盖了一处房子住,因为当初他们搬走时公公口头答应以后就把他的房子给我老公了,所以在农村的那处房子是我婆婆花钱盖的。而且这些年公公的工资卡一直在他姑娘那放着,一直在花我婆婆的钱(我婆婆是退休教师)。现在公公卧病在床,虽然他还是在说会把他的房子给我老公,可并没有立遗嘱之类的书面协议。我想问一下律师,他的房子我老公有继承权吗?如果他的儿女不同意他把房子给我老公怎么办?咨询一下房屋继承权的问题。可并没有立遗嘱之类的书面协议。如果他的儿女不同意他把房子给我老公怎么办?

继承 2019-02-09 23:0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继承的方式有两种,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应当去做公证继承,如果协商不一致,可以向法院起诉
    二、遗产分配的规则:
    1、先将父母的遗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分离出来;
    2、先去世的一方的遗产由他的父母(如果还在的话)、配偶和子女共同继承,然后再依照这 种规则继承后去世一方的遗产;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 房屋继承需要的证明:
    1,老人的遗产,是所有继承人的共同财产。
    2,继承人对共有的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任何继承人都不得违约。
    3,如果每个继承人对继承的共有财产分割,无异议,可以凭此协议办理过户手续。
  •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 我国的《继承法》中所列遗产的范围中有房屋。所谓房屋的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房产归其遗嘱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继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产权才能被继承。当继承发生时,如果有多个继承人,则应按遗嘱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折产,持原产权证、遗嘱等资料到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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