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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去年购买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二手房产一套当时的情况为:卖方:房主为一手购买期房,有贷款,房屋刚刚交付了钥匙,通过链家与我签署卖房合同。买方:我通过链家签订正式的购房合同进行购买,按当时约定市场价格交付85%的房屋价格,全款交付,无贷款。按链家规定抵押15%的房款在房产证交付到业主手中过户后进行交付,完成所有合同流程。注明情况:购房合同上有写100%赔付违约金,但无具体约定违约金的赔付比例和基础价格。合同上注明180天内进行房产证的转移,如超出每日进行一个金额赔付。目前情况:卖方:认为房屋上涨价格较高,不打算卖了,打算通过毁约的形式不进行房产证过户。买方:以对房屋进行了装修,并居住在房屋内,仍然希望对房屋进行正常过户。问题如下:1.如果涉及到进行起诉,可要求赔付的金额有哪些?合同中提到的超过转交房产证时间后的每日赔付金额?装修费用?违约金?是否还可以要求其他赔付?(因为此房纠纷耽误了过多的时间与精力,导致工作与夫妻情感均受到了很大影响)2.在购房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的具体赔付比率情况下,可以获得最大何种程度的赔付?赔付金额是否可以按目前房屋市场价进行赔付?3.仍然希望获得房产的情况下,通过上诉,是否可以进行保权起诉?保权起诉的条件是什么?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合同纠纷 2018-12-15 06:3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定金的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合同中约定的逾期二手房交房违约金是对逾期交房所产生的损失的预先设定,你可以直接主张违约金,同时主张逾期交房给你造成的损失,但按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如果对方主张合同违约金约定过分高于给你造成的损失的,即实际损失的30%(此处实际损失一般为房租损失),法院会予以适当减少。

  • 1.公积金必须是他本人或夫妻双方中的一方;二手房属于抵押贷款性质,房照过户后方可办理抵押手续,所以一般先过户;
    2.贷款一般直接由银行打到卖方名下的,我们这边是这样规定的。
    3.中介在这里一般只起到一个协助办理的办务,一般是不会真的付钱的;4先去公积和银行弄清楚,一些必要的前期工作是要作的,二手房的公积金贷款,房龄是有限制的,一般不许超过10年,首付不许低于50%,也有30%做的,这个得看当地的规定了!如果是老房子,一般没有办的可能,就不要相信中介的话了,中介一般说什么都能办!
  • 期房可以买卖。如果你想卖,有两种方法:
    1、可以问一下开发商能不能更名,如果可以更名,买方就可以付全款。
    2、办公证,等证出来了,再去过户,先付一部分钱,等过了户再付尾款。你可以求助你的开发商和售楼员,他们是会帮你转让的,再具体的,你的售楼员会告诉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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