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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4年离婚,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一次性给付18年抚养费12万元;2005年女方用此款购买住房一套并贷款7万,房证为女方本人。2006年女方借亲朋款提前还贷。2008年复婚后男方出资6万元还借款;?纠纷一:男方认为此房由其支付的抚养费购买,并曾婚后出资还款要求分割,问:女方婚前个人财产男方是否有权分割?如何分割?2、婚后男方父母出资购车一部,车证持有人为女方。??纠纷二:男方认为该车归其所有。问:该车是否属于赠予?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婚后夫妻向男方父母借款又购房子一套,由男方亲属帮助免费装修,房证为夫妻二人共有。纠纷三:男方认为此房女方无权分割。问:此房是否应为共同财产,债务为共同债务?应如何分割??4、离婚后女方继续抚养孩子。纠纷四:男方要求返还复婚期间孩子的抚养费。问:是否合理?未来抚养费按男方工资的多少支付??问题复杂又多,麻烦专业人士指明方向予以解答,跪谢!

离婚 2018-12-17 12: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房子的归属以登记为准,在结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他名下的,就是他的个人婚前财产。 你家的出资可以认为是对他的借款。
    2.最好保护你利益的方法就是 A,进行公证,可以根据出资比例,约定该房产由你们按份共有,即你享有70%。他享有30%。谁也不占谁的便宜。 B先领结婚证,再办理买房,结婚后买房不管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一人一半。婚后,要是都是你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你的名下也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曾在1993年的司法解释中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一司法解释规定婚前财产只要经夫妻共同使用、经营、管理并经过一定期限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不符合婚后所得共同制的原理,也不符合所有权取得的理论,而且有超越司法解释权限之嫌。修正后的婚姻法没有采纳这一司法实践中的做法,第18条第1项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19条指出:“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由于前一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相抵触,因而应以新的司法解释为准。
  • 婚前的财产,离婚后对方是不可以分割的。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婚前房产属个人,婚后房产要看谁出钱购买的房产。如果是共同出钱是共同财产。婚姻法规定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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