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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双方在结婚以后买房,但买房的钱都是男方出的,包括每月的房贷,也是男方给的,这样也算婚后财产吗?如果离婚也可以共同分配吗?如果夫妻双方在结婚以后买房,包括每月的房贷,这样也算婚后财产吗?如果离婚也可以共同分配吗?

离婚 2019-06-08 12:2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的房子属夫妻共有,离婚时,有一方想拥有房屋所用权的,评估单位进行评估,然后对另一方进行分配;如果双方都想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双方进行竞价;如果双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进行拍卖,然后进行分配。

  • 1、如果房屋确实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一般按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原则,平均分割。
    2、比如男女双方一方获得房子所有权,那就需要支付另一方房子市价的一半。如果都支付不了的,可以变卖房产,钱一人一半。
    3、房子有没有贷款,当初是谁购买,登记在谁名下,谁是过错方等,对房产分割都有影响,还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 结婚之后的所拥有财产属于夫妻共有,结婚之前如果是属于个人的,婚后还属于个人,所谓婚后财产,顾名思义是指男女双方在结婚后所获得的各种财产,但是,我们并不能说婚后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具体包括: ① 工资、奖金;② 生产、经营的收益;③ 知识产权的收益;④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⑤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你好,
    (1)婚姻存续期间房产权属于夫妻共同所有;2) 如果非购房人提出离婚,或是有严重过失导致离婚,则房产权仍然完全归购房人所有;非购房人不得提出任何房产要求;3) 如果购房人提出离婚,或是有严重过失导致离婚,则房产权归非购房人所有;同时给购房人支付适当比例的房屋折价款(少于50%),以示惩罚。4)夫妻双方签字立即生效,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本协议为不可撤消、不可更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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