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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一个朋友不到半年,和我借了一笔钱,后来才知道这个人所跟我说的家庭情况以及姓名都是假的。借我的钱没有打欠条,他和我所说的自己的公司及家里的房子也都是虚构的,根本没有偿还能力。现在已经跑路了。?我可以报案吗?

债权债务 2018-12-18 09:1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情况
    一、借款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此种情况下出借人凭银行的转账凭证或银行流水记录等就可向出借人要求偿还借款。因为转账记录等可以证实出借人已向借款人支付了款项。人民法院在面对此种情况时,会要求借款人进行举证和说明,如借款人不能证明该笔款项作出合理解释,则法院会认定此笔借款已真实发生。
    情况
    二、借款通过现金支付,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了收到条。此种情况下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收到条,应该认为出借人已将款项支付给借款人。人民法院在面对此种情况时,处理思路和上面情况类似,会要求借款人进行举证和说明,如借款人不能证明该笔款项作出合理解释,则法院会认定此笔借款已真实发生。
    情况
    三、借款通过现金支付,借款人未向出借人出具收到条。此种情况下,出借人难以通过书面证据直接证明自己已将款项支付给借款人。出现此种情形,如若借款人抵赖,出借人再向借款人讨回借款,难度便比较大了。人民法院在面对此种情况时,如若双方都不能进一步的举证,人民法院就难以认定事实,一般会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
  • 欠条和借条都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拖欠农民工资用人单位打了欠条,还有公司作担保人,是有用的。只要用人单位出具了欠条则将劳动报酬转化为了债务合同关系,至少可以省下劳动仲裁的关置程序了。劳动者可以凭用人单位的欠据,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申请支付令。同时,有担保人则有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二十七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一个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债权人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百二十八条人民法院收到债权人的支付令申请书后,认为申请书不符合要求的,可以通知债权人限期补正。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
      第四百二十九条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符合下列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书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
      
    (一)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二)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三)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
      
    (四)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
      
    (五)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六)收到申请书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七)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支付令申请书后五日内通知债权人不予受理。
      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支付令案件,不受债权金额的限制。
  • 离婚时打的欠条一般来说是具有法律效力,是有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十六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该条款肯定了夫妻间借贷关系存在的可能性,并明确了认定夫妻间借贷关系成立的标准,即借贷款项发生的时间系婚后,贷款来源系夫妻共同财产和用途系从事一方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要件,婚内夫妻间的借款协议方成立并生效。
  • 借款人无偿还能力的,债权人有二种处理方式:  
    1、主动、及时向借款人催讨借款,或要求借款人签订还款协议,以免超过诉讼时效。  
    2、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向法院起诉,取得法院的调解书或判决书,之后对方不履行的,再向法院申请执行。如果对方确实无偿还能力的,可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对方有履行能力后可随时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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