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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厦门XXXX开发有限公司乙方:购房者房产认购协议条款: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产认购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乙方对甲方所开发的厦门XXXX的上述商品房经过充分了解和选择后认购该房产,为确保乙方所认购房产不被甲方另售他人,乙方同意与甲方签订本认购协议书,并自愿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35万元整作为乙方购买该房产的担保。第二条:?乙方签订本认购协议书后,应在2014年X月X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本认购协议书、定金收据到厦门XXXX售楼中心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向甲方付清预购上述商品房的首付款(总价款加上前期购房费用再减去银行按揭贷款总额)人民币XXXXXX元;并应于合同签订后7天内交齐按揭材料,办理按揭手续,按揭的付款金额为人民币XXXXXX元;乙方不按揭的,应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一次性付清总价款。若乙方未按上述约定时间与甲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相应价款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无权要求甲方返还乙方所付定金,甲方无须另行通知乙方,即有权没收乙方所付定金,且甲方有权解除本认购协议,并有权将乙方所认购的上述商品房预售给他人。第三条:乙方所付的定金在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可抵作乙方购房款。第四条:本认购协议书中乙方认购的上述商品房的参考建筑面积为预算面积,具体建筑面积及总价款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为准。第五条:本认购协议书所约定的商品房总价款不包括房价以外的其他费用,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所认购商品房的总价款外,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缴纳相应税费。第六条:乙方确认本认购协议书上所填写的乙方姓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号码真实无误。乙方通讯地址或者联系电话号码若有更改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尽到通知义务;否则,造成延误的全部责任由乙方自负。第七条:本认购协议书自甲、乙双方签订时起生效,对甲、乙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八条:本认购协议书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甲、乙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本认购协议书自动失效,乙方并应将所持有的认购协议书交由甲方收回。问题:一、请问该房产认购协议书中约定的定金类型是属于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违约定金和证约定金中的哪一种?二、如果最后因为开发商口头承诺的学区说明没有写进合同里或者别的合同条款双方达不成一致,买方没有签订合同的话,定金罚则还适用吗?三、因双方因合同条款达不成一致导致的合同未签订,能适用《担保法》中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第三人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而全额要回定金吗?请各位热心的律师朋友帮忙解答以上三个问题,谢谢啦!乙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违约定金和证约定金中的哪一种?意外事件或第三人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而全额要回定金吗?

合同纠纷 2019-06-18 23:2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房屋租赁协议违约金应该付多少,  
    一、房屋租赁协议违约金应该付多少  
    (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二、违约金  
    1、依不同标准,违约金可分为:  
    (1)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  
    (2)惩罚性违约金和补偿性(赔偿性)违约金。合同法施行之前,中国的违约金制度兼容以上各种形态,合同法则做了全新的规定。  
    2、根据现行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是在合同中预先约定的(合同条款之一);  
    (2)是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定额损害赔偿金);  
    (3)是对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约定(不同于一般合同义务)。
  • 房屋买卖根据法律规定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可以约定定金,请注意一点,合同中必须是“定金”两字而不能是“订金”,前者适用定金罚则,也就是如果对方违约,不返还定金,如果你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
    合同一般包括双方当事人信息、标的、价款、付款方式、违约责任、合同解除条件、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只要该合同内容是你们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犯国家禁止性法律规定,那么通常认为这个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
    在约定违约责任时要注意,违约金(包括定金)总额一般不超过标的总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
  • 你好,对于开发商违约的定金问题,根据我国的民法的规定,如果你们在买卖房屋的合同上是有约定,违约责任的话,那么久按照你们的合同的约定,要求开发商去赔偿你们就可以的了,如果没有约定你们自己可以协商的,另外,你可以和对方商量,也可以去起诉的。
  • 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定金的数额原则上是由当事人约定的,但担保法对其最高限额又作了限定,即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意图显然是限制给付数额过大的定金,将定金的惩罚限定在一定的限度内。  法解释第119条规定,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该规定说明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只有定金交付另一方当事人接受后,定金合同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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