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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网站的合同上面这样写的:3.1?甲方同意将上述中协议作品(即本协议所称“协议作品”,且包含协议作品各种语言版本;并且无论协议作品是否创作完稿即包含所有创作完稿和未创作完稿的协议作品)在全球范围内的无线互联网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协议作品各形式(含协议作品电子形式)的汇编权、改编权、复制权等在全球范围内的著作权财产权利全部授权于乙方十年,以电子图书形式出版。但协议作品(仅限于协议作品本身,不含协议作品经汇编、改编等形成的协议作品的演绎作品)于中国境内以汉语简体字和繁体字版本出版发行纸质介质图书的权利甲方予以保留。乙方基于上述授权行为,取得协议作品的著作权财产权利,系协议作品的著作权人,有权处分上述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转授权予乙方的关联公司、合作伙伴,与运营商开展增值合作等。甲方不得于本协议签订后再行使上述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自行行使或将上述权利授权许可于第三方。我想把我的有声小说版权转售出去,这样算是违约了吗,如果已经转售了,怎么样维护自己的权利才能免责呢。

综合法律 2019-01-09 09:4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著作权人的财产权,是从著作权人发表、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其创作的作品而产生的财产权,它与著作权人的人身权的不可转让不同,是可以转让的。依《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依法享有下列财产权:  
    一、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利;  
    二、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者作品的复印件的权利;  
    三、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四、作品的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印件的权利;  
    五、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六、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权利;  
    七、广播权。即以无线或者有线的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八、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九、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一、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二、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三、获取报酬的权利。著作权人发表作品,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作品以及全部或部分转让著作权,可依照约定或者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获取报酬的权利;  
    十四、应当由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 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等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著作权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著作权,仅指作者对其作品依法享有的权利;广义的著作权既包括狭义的著作权内容,还包括著作邻接权,即作品传播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如艺术表演者的权利、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的权利、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图书和报刊出版者的权利等。
    以上是关于广义的著作权包括什么的解答。
  • 我国著作权法从保护作者权利的角度出发,对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进行了规定。  
    一、受托人和委托人可以自行约定著作权的归属。  
    二、在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法律规定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受托人在享有著作权的同时也受到如下的限制:  
    (1)受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将委托作品提供给委托人使用。委托人有权在约定的范围内使用。如果没有约定使用范围,委托人可以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免费使用。现实中,有些艺术摄影企业为了垄断顾客日后的加印照片生意,借口对顾客的艺术照有著作权,拒绝履行上述义务,扣留照片的底片。对这种行为,顾客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2)受托人行使著作权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妨碍委托人的正当使用。比如受托人接受委托设计商标标识后,不论委托人是否将该商标注册,都不得再以侵犯发表权为由阻止委托人在其商品、服务上使用该标识,也不得许可委托人的竞争对手使用该标识。
  •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著作权包括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一)人身权(亦称精神权利):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通过创作表现个人风格的作品而依法享有获得名誉、声望和维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该权利由作者终身享有,不可转让、剥夺和限制。作者死后,一般由其继承人或者法定机构予以保护。根据中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包括:
    (1)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作者有权发表或不发表其作品,在不同场合发表;
    (2)署名权,以在其作品上署真名、假名,或不署名,或以后署名;
    (3)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比如授权出版社的编辑修改;
    (4)保护作品的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他人不得分割、断章取义、歪曲、篡改;
    (二)财产权(经济权利):著作财产权是作者对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质利益为内容的权利。通过以下方式获得经济效益:复制、翻译、改编、表演、广播、展览、拍制电影、电视或录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5)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数字化或非数字化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权利;
    (6)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7)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中的程序本身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除外:
    (8)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9)表演权,即通过演员的声音、表情、动作在现场直接公开再现作品,以及通过放映机、录音机、录像机等技术设备间接公开再现作品或者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10)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11)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12)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13)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首次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14)改编权,即在原有作品的基础上,改变原作品的表现形式,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15)翻译权,即将原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16)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17)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著作权中的财产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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