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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姐我母亲共同挣钱购买1间门面房,写在我母亲和父亲名下,母亲承诺先写2老名下等以后在添加2女儿名字,2004年父亲去世后,我母亲和子女在家商议好办2份公证书,继承权公证和遗嘱公证达成合同效力,法院也确认是合同效力,我母亲在诉讼之间偷偷撤销公正遗嘱,在法律上合法吗?

继承 2019-01-05 09:3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遗嘱继承权公证书办理的方法步骤。遗嘱继承与法定继承是我国继承法规定的按继承方式,也是常见的继承类公证项目。在公证实践中,经过公证的遗嘱或者经过人民法院认定有效的遗嘱,经遗嘱继承人申请,公证处办理并出具遗嘱继承权公证,但对于继承法规定的其他几种遗嘱形式,如自书、代书遗嘱,因遗嘱人的死亡而难于取证,无法取证以及遗嘱继承的排他法,公证人员往往会怕发生继承纠纷,引起诉讼而加其拒绝公证,致使部分遗嘱人生前处分财产的愿望而不能实现,遗嘱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 继承权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公民的申请,依法证明公民具有继承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活动。办理继承权公证,应遵循权利义务相一致,互谅互让,男女平等,养老育幼,照顾病残,有利于家庭和睦团结的原则。继承权公证,遗产为不动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的资格证明;


    (3)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的,需提交死亡的,需提交死亡证明及其亲属关系证明;


    (6)

    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

    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遗嘱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的资格证明;


    (3)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被继承人的遗嘱;


    (6)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 子女继承权是法律赋予子女取得父母遗产的权利。是以父母子女间存在血缘关系或法律上拟制血亲关系而产生的。在私有制社会中,子女继承权具有以下特征:
    (1)男女不平等。比如有些国家的继承法规定,父母死后,其遗产主要由儿子继承;出嫁女儿不得继承父亲遗产;未出嫁女儿虽可继承父亲遗产但不得随意自由支配。
    (2)长期实行嫡长子继承主要遗产,以维护其封建的宗法制度。由嫡长子继承父亲的身份和主要财产,次子和庶子只能取得次要财产。
    (3)歧视非婚生子女。社会主义国家的继承法对子女的继承权有明确的规定,并且废除了剥削阶级社会中有关子女继承权方面的不平等内容
  • 公证遗嘱是所有的遗嘱形式中最具有效力的一种,《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正因为公证的法律效力最为明显,因此对于公证遗嘱本身的要求也是严格的。
      
    (一)公证遗嘱必须严格按法定程序办理:
    1、申请。申请人须填写公证申请书,并出具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及其他有关证明。
    2、审查。主要审查遗嘱人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人对遗嘱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 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
    3、予以公证。
      
    (二)公证必须到的公证机关办理,一切单位领导、组织、街道、政府机关等证明都不能称公证。
      
    (三)公证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由于立遗嘱是与人身关系密切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就象结婚、离婚、收养等一样,是不能由亲属朋友或律师等代理办理的。如果遗嘱人确有病而无法出门或出门有困难的, 可由他人代理去请公证员到遗嘱人的住所当面办理公证手续。
      
    (四)遗嘱的审查必须严格根据法律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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