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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对象在加油站因谁先加油和对方产生争执,互相推搡中对方摔倒把腿扭伤骨折了,鉴定为轻伤害,医药治疗费花了2万多,还要二次手术拆钢板,估计整个治疗在2.5万左右,现在调节中对方要求20万赔偿,对我们家来说简直是天文数字,调节不成,对方一分不降,要求走法院程序,现在我对象取保候审中,我想问一下,如果到了法院,他们还是不同意商量,我们又根本赔不起那么多钱,是不是会判刑?如果治疗费我们一分不少都赔给他(对方肯定不同意),还要判刑吗?当时打架过程都有录像,双方同时动手,没有任何武器,也不是直接把他踹倒在地的,双方同时摔到的,法官会不会考虑这些因素,并不是故意要伤害人的?请律师帮忙,现在很迷茫,不知道下一步改如何准备,如果对方要求5万赔偿我们也就认了,20万实在拿不出来。

刑事辩护 2018-12-20 05:5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双方打架,一方轻伤,伤害致人轻伤,公安机关已经立案,如果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双方达成协商一致意见,是可以免于起诉或者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
    被害人伤情构成轻伤,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移送检察机关起诉或由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自诉。
    依照《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但同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认定是犯罪的案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办理,双方当事人可以调解处理。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自诉案件主要还是鼓励和解,原告只要自愿撤诉被告就不必负法律责任,在实践中,如果真的是轻伤,一般只要被害人谅解,并达成了赔偿协议执行,一般不会判刑。
  •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一、如果是轻微伤不涉及刑事问题,民事赔偿

    二、如果鉴定为轻伤害,则是刑事自诉案件,可能被判故意伤害罪,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建议涉及轻伤害要积极赔偿,争取和解,尽量避免承担刑事责任。
  • 打架,造成了他人轻伤,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追究刑事和民事赔偿的责任。主动赔偿受害人损失,酌情可以从轻处罚。取保候审,只是刑事强制措施之一,最终当事人还会被法院判刑,但同时可以宣告缓刑。
    法律链接:《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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