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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描述: 1,甲方主动上门寻衅找事(有第三方证据证明),在追打乙方的过程中被乙方用铝合金条打成手损伤——右手第三章骨粉碎性骨折;乙方右腿被砸伤(淤青)。 2,甲方在追打乙方的过程中连续用过石头砸、工程用水平仪器、玻璃胶枪以及木棍。(有证人) 3,乙方有主动报警的证据; 4,甲方接受了乙方所送的礼品三次,但协商时带有讹诈的嫌疑。 5,乙方在派出所被人身限制自由24小时,被拘留10天,共11天; 6,民警在取证时没有按照乙方所说实事全盘据实描述,告诉乙方进入刑事诉讼时,刑事民警自会在取证,再补充也不迟。 7,行政拘留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过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但乙方不存在结伙殴打,更不存在多次殴打甲方,乙方打到甲方之后,就扔掉了铝合金条。 问: (1)甲方是否会鉴定成轻伤? (2)公安机关是否程序违规? (3)假设甲被鉴定为轻伤,乙方是否被拘役坐牢?

行政诉讼 2013-02-07 11:0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如果受伤人经过法医鉴定为轻伤害的话,乙方涉嫌故意伤害罪,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议委托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可以打电话与我联系。
  • 你好,是否是轻伤要以鉴定为准。
  • 如果受伤人经过法医鉴定为轻伤害的话,乙方涉嫌故意伤害罪,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议委托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可以打电话与我联系。
  • 如果受伤人经过法医鉴定为轻伤害的话,乙方涉嫌故意伤害罪,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建议委托聘请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可以打电话与我联系。
  • 你好,是否是轻伤要以鉴定为准。如果被鉴定为轻伤,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详情可以来电或者来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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