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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查封的房子是全款期房,有另一个人的名字,可否执行拍卖?有人欠我钱,他和他前女友各占房产产权的一半,全款买的期房,2013年6月拿房。现在已经把他的房子查封了,法院调解,现在申请强制执行中,请问现在的房子能否实施强制执行?急求。。。可否执行拍卖?法院调解,现在申请强制执行中,请问现在的房子能否实施强制执行?

调解 2019-01-17 01: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住房公积金能否被法院强制执行,一直是司法界争论的热点问题。有人认为,公积金属公民个人财产,在法律未禁止情况下可以被强制执行。有人认为,公积金作为保障公民住房权利的专项基金,应该专款专用,不应被强制执行。
      根据相关条例,公积金属公民个人财产,在法律未禁止情况下,可以被强制执行。因为,《条例》没有规定住房公积金不得执行,司法解释也没有相关规定。《条例》对住房公积金使用的限制,只是为了保证其用于居住条件改善目的的实现。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所以,在一定程度上,住房公积金可以被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如果找不到被执行人,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如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找不到者,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执行通知。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则可由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法律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 通过法院拍卖的需提交: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2)竞授人身份证明;  
    (3)拍卖成交确认书、付清拍卖款证明;  
    (4)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协助执行通知书;  
    (5)原产权证书,人民法院在办案中未能收回原产权证的,需以法院名义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公告作废;  
    (6)若所拍卖的房地产是行政划拔、减免地价的,需提交用地补充协议和付清地款证明。  由业主自行委托拍卖行拍卖的需提交: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
    (2)竞授人身份证明;
    (3)拍卖成交确认书、付清拍卖款证明;
    (4)原产权证书;
    (5)委托拍卖的公证书。  拍卖房地产过户税费按三级市场转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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