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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看中一处房产,因我个人信用纪录不良(有两张信用卡各有100多块钱的欠款因出差遗漏未还大概半年),开发商说可以用我老婆贷款,但要办假离婚,当时因为银行资金已呈紧张,我们多次口头确认是否会贷不下来,开发商口头承诺可以贷下来,于是签了合同。到年底,开发商告知要过完年才能办理,到2014年2月底,开发商告之,银行对我们福建人限贷,现在开发商说,换银行可以贷,但要我们多付4万元,且利率上浮15%。而且该开发商存在隐瞒欺骗问题(该小区北边规划有建热电厂,但开发刻意隐瞒)。我想请问,开发商是否存在欺诈销售的行为,我们可否要求退房?是否会贷不下来,开发商口头承诺可以贷下来,开发商是否存在欺诈销售的行为,我们可否要求退房?

合同纠纷 2019-01-22 19: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办理退保退费手续
    以按揭贷款购买房屋时,一般都会要求购房者为其所购房屋办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贷款银行。解除售房合同势必牵涉到保险问题,由于保险法律关系是房屋买卖关系、借贷关系之外的又一独立法律关系,所以保险问题有其自身特点。
    相关律师认为,购房者可依据上述规定办理退保、退费手续。
    2手续办完之前,房贷要继续还
    需要提醒业主注意的是,由于某些原因希望退房的业主,不能因此而“借故”停止还贷。
    目前,部分购房者对银行和开发商之间各自的关系存在误解或模糊的认识,有人认为按揭贷款是由于买房才申请的,现在不买房了,所以按揭贷款也不用还了;或者想着要退房了,干脆就停止了每月的还房款了。其实,买家与银行之间的借贷关系是独立于房屋买卖关系之外的,所以,解除购房合同并不同时解除贷款合同。购房者虽然退了房,但因为买家已经从银行借贷出款项用于购房,所以与银行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存在,在手续未完全办理清楚之前,房贷还是要按时还的
  • 1,住房按揭贷款就是购房者以所购住房做抵押并由其所购买住房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所谓按揭是指按揭人将房产产权转让按揭,受益人作为还贷保证人在按揭人还清贷款后,受益人立即将所涉及的房屋产权转让按揭人,过程中按揭人享有使用权。2,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3,现在银行商贷执行的基准利率是2015年5月11日后的,为
    5.65%;公积金贷款为
    3.75%。
  • 怎么办理银行贷款:  
    (一)申请贷款需要的资料主要由以下几项:  
    1、借款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  
    2、婚姻状况证明,签订银行借贷合同后要注意什么,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已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  
    3、借款人的收入证明(连续半年的工资收入证明或纳税凭证当地);  
    4、如果需要抵押才能办理贷款的,还要提供抵押物的权利证明,例如房产的产权证。  
    (二)办理银行贷款的程序:  
    1、申请人需要准备上面介绍的相关资料;  
    2、去银行面签,根据需要填写贷款申请表;  
    3、银行审核通过后签订借贷合同,如有抵押的办理抵押登记;  
    4、银行按照合同约定放款。
  • 开发商的行为构成欺诈,你可以要求退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8条之规定即:一方当事人故意告之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另外,根据《合同法》第54条之规定,你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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