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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因为出轨现在要起诉离婚。我们有个三岁的女儿,婚后男方一直在父亲开的公司工作,没有工资,平时花销管父母要,赚的钱也是放在父母公司名下。婚后也不照顾家,有了孩子,也不照顾孩子,偶尔给个千二百八的生活费,我一直都是带孩子娘家住住婆家住住,现在他因为有了外遇,要求协议离婚,每个月付孩子1000块生活费,我没同意,因为以他的经济条件,可以给多点的,他现在起诉离婚,请问像男方这样,没有工资收入,赚钱都在父母名下,法院会如何判生活费?大概可以拿到多少?我们名下没有共同财产,他有套婚前住房是继承爷爷家的拆迁房,我们当时结婚的时候房子还没有办理房产证,他父母承诺说等结婚以后把房子加上我的名字,但是等结婚生了孩子,他父母也没有兑现,而是在女儿出生的时候,偷偷的把房子写在了男方自己名下,请问,这套房子,我有权要求分割么?难道像我这样情况,他出轨要离婚,我就只能净身出户么?如何争取自己的最大化利益?要求协议离婚,他现在起诉离婚,请问像男方这样,我们当时结婚的时候房子还没有办理房产证

离婚 2019-01-30 10: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家庭如何合理分配拆迁补偿?
    家庭内部对拆迁补偿有约定的,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一般应予以遵从。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则应根据三项原则进行分配:
    1、一人一份,均等分割。
    2、适当照顾老年同住人及缺乏经济来源的同住人。这
    3、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过较多款项的,可以适当多分,这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以及等价的原则。
    此外,如果被拆迁公房内居住未成年人的,对其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也可以适当多分拆迁补偿款。
  • 一方出轨可以作为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依据,但是不能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所以,更不能涉及到“净身出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规定,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可以判决双方离婚。
      同时,在双方离婚的过程中,应该本着共同财产平均分配的原则进行分配。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 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同时,如果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选择起诉。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一、我国的婚姻法没有规定净身出户,但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对重婚和与他人同居等出轨行为有规定要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的金额并不足以令过错方净身出户;
    二、法律依据:《婚姻法》(2001修正) 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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