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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火车站青年路隧道口?南边的非机动行车道上正常行驶速度20码左右,右边有2辆电动车,行驶到要上坡突然后方有电动车按了2下喇叭?然后就突然超车到我左边?装了我下然后我方向被动向左打死倒地受伤(腿上3处伤口膝盖软组织也撞伤行动不变现在请假在家,骨头没有裂缝骨折),后面的电动车也翻到,责任人出破点皮膝盖说是有点肿和疼不知道真假。?然后交警过来处理说的是2人都去医疗和修车安责任人百分60我百分40.现在出线一个问题责任人的电动车损坏特别严重-?-!车头的灯都是撞进去,车头柱子那里缝合横向全部裂开。。。还有其他一些撞伤的痕迹。。。修车的时候到维修站说是要换全部车身和大梁-?-!要1300多?这个怎么解决呢谢谢帮我解释下吧-?-!急求好心律师大大详解行驶到要上坡突然后方有电动车按了2下喇叭?然后就突然超车到我左边?装了我下然后我方向被动向左打死倒地受伤(腿上3处伤口膝盖软组织也撞伤行动不变现在请假在家,骨头没有裂缝骨折)?然后交警过来处理说的是2

交通事故 2019-05-13 20:3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撞,电动车,责在赔偿时,如果电动车被认定为非机动车的,则在交警认定的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可适当减轻电动车方10-20%的责任,如果是由电动车方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应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 对方把你车撞后,对方全责的,应该由对方赔偿你因此而产生的全部损失。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损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
  • 首先你们未婚同居,当时是双方自愿,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你们违反的仅仅是婚前的忠诚义务,我国法律对此双方自愿同居行为不追究当事人任何责任,即你并不需要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他说告你非法同居是不成立,司法部门是不受理的,对此请你放心。其次,对于你们的孩子,该小孩随是你们非婚生子女,依据《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视同婚生子女,父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即你需要对该孩子承担抚养教育的责任,直至该子女长大成人(18周岁),当然男方也要承担该义务,若他不尽抚养教育义务,你可以监护人身份向法院起诉要求他支付相应抚养费。
    再次,你们的非法同居行为、及生育小孩的行为并不触犯我国任何一条刑法,因此不会被判坐牢。他是在吓唬你而已。
  • 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一年之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但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十五天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四十八小时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区、县或医科大学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
      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争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
      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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