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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异带着一个女儿,离异后因为没有房子住也为了孩子,在自己名下购买了一套房子,现在找了一个男朋友准备再婚,为了以防万一想资讯一下,这房子是我个人买的,如果以后和男朋友结婚后不和,离婚的话房子会不会分给他,因为男朋友比我小所以我担心,害怕他是为了分我房子,不敢结婚。

离婚 2018-12-29 11: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房子分配的问题,首先需要解决的是房子归属的问题,说白了,如果房子是归某个人所有的,那么就没有分房子这么一说,如果是属于共同所有,比如夫妻共有,家庭共有,合资买房等形式,那么共有人是可以主张分配的,具体的分法可以由房屋共有人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
  • 与其他原因导致的离婚一样,有外遇导致离婚时财产的分割方式分为协议分割和诉讼分割。
    协议分割,就是说夫妻双方就财产怎么分割自己作出约定。只要夫妻双方愿意,外遇离婚时财产怎么分割都是可以的,法律不予干涉。
    如果夫妻双方对于外遇离婚时财产的分割难以达成约定,也就是说,对于财产该怎么分争执不下的话,那么就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分割。
  •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 1、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2、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3、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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