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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如果父亲再婚前与生母有一处房产,现娶继母,与继母生活十二年,如果现在父亲想把房产过户给儿子,需要继母的同意吗!如果父亲再婚前与生母有一处房产,现娶继母,如果现在父亲想把房产过户给儿子,需要继母的同意吗!

继承 2019-02-19 15: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再婚后,房子属于婚前财产,根据修改后的婚姻法,96年之后结婚的,婚前财产即使没有进行过公正,在发生纠纷后,如能证明是婚前财产,则不认定为共同财产。
    2.婚前公证并不能保证你得到全部房产,只能使你获得不少于一半的房产。这需要结合你妈妈去世时房产的权属情况。如果想要确保房产完全属于你,则必须保证你父亲最后份有效遗嘱明确表示房产给你,有效遗嘱包括:如果有公正遗嘱的,最后份公证遗嘱为准,如果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份有效的自书,口头等遗嘱为准。
  • 再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再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为共同财产,一方去世的,一半归配偶,一半作为遗产。关于继承份额:一方去世的,配偶、子女都有权继承。看你父亲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按有效遗嘱,无遗嘱的,由配偶、父母、子女继承。
    关于法定继承的份额,可由继承人可协商,不能协商的,一般平分,但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多分。继承方式:继承人之间无争议的,联系公证处做继承公证后并按公证内容分遗产;有争议或无法提供继承所需材料的,向法院起诉,根据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继承遗产。
    凭继承权公证书或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或调解书联系房管局办理过户。
  • 婚前买的房子,如果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配;否则,由双方平均分割。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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