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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于二十年前被人打成重伤,现打人者出现,公安机关以过了追诉期限为由,未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我现在想索要对方的民事赔偿,应怎么办?公安机关以过了追诉期限为由,我现在想索要对方的民事赔偿,应怎么办?

刑事辩护 2019-02-15 10:5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打人致人重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处三到十年有期徒刑。
     如果已经赔偿被害人损失的,在量刑时可从轻处罚。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关于打人后被刑事拘留的有关责任问题,具体如下:
    一、如果对方的伤情经鉴定达到轻伤,其行为就触犯了《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承担刑事和民事赔偿责任。

    二、如果明确致人伤害的 ,可以进行相应的刑事拘留,并依法进行调查后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三、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从被拘留到法院判决需要五个月左右的时间,如果不能办理取保候审或者释放,就要在看守所待五个月左右。

    四、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罪应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依据上述规定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

    五、刑事拘留二十四小时内,办案单位应通知家属。
  • 打人方应负什么法律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经公安机关委托法医鉴定,受害者构成轻伤以上伤情的,打人方构成故意伤害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是轻伤的,则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构成重伤的,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如果不构成犯罪的,则应承担行政责任,可由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具体数额需要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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