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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案中,被告就原告提供的遗嘱中的被继承人签名提请笔迹鉴定,一审法院依法定程序送检,但中级法院以检材不符合鉴定标准不予受理,一审法院依据遗嘱把房屋判给原告,请问鉴定程序合法吗?中级法院有受理送检资格吗?能不能鉴定是由法院决定还是由鉴定机关决定?另原告不认可被告提供检材也不同意送检,是否应承担不利后果?但中级法院以检材不符合鉴定标准不予受理,请问鉴定程序合法吗?能不能鉴定是由法院决定

刑事辩护 2019-03-08 10: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民事债务纠纷撤诉之后还能再次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房产遗产继承的分割,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二十八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二十九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 对于在婚后由父母指定自己继承的遗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况是没有遗嘱,遗赠,抚养协议的情况下,由法律规定继承人继承遗产.
    如果有遗嘱的情况下,则排除法定继承的适用,按照遗嘱的约定分割遗产。
    如果有遗嘱同时又有遗赠的话,遗赠的财产从遗产中分离出来,由受遗赠人继承,但是受遗赠人应该在知道遗赠事实后二个月内作出是否接受的书面意思表示,若未表示的视为放弃。
    抚养协议是被抚养人以将自己的财产在死后转移给抚养人为对价,要求抚养人履行抚养义务的协议。抚养协议和遗赠是有区别的,抚养协议要双方当成合意生效,并且以签订书面协议为准,而遗赠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只是被遗赠人在2个月内作出是否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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