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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户口本上面婚姻状况写的是未婚的话 能办理离婚手续吗?

离婚 2018-12-15 13: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民政局登记离婚要户口本原件;n
    2、离婚登记手续:n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申请时,应持居民身份或户籍证明和《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情况属实,准予登记,发给《离婚证》,收回《结婚证》。n  
    (2)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双方要求离婚但对于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未达成协议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 离婚有两条途径,法院诉讼离婚和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两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 离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 离婚纠纷诉讼案件,在审理期间夫或妻一方不幸去世,法院应该作出裁定书,裁定终结诉讼;详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也就是说离婚案件因一方当事人的死亡,法院就不再进行调解、判决,另一方婚姻状况即是丧偶,无需再进行诉讼,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依法院法律文书办理。
    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首先你享有一半的财产所有权,你配偶享有另一半的财产所有权,因他去世,你、你们的子女享有你配偶遗产的继承权,你配额哦哦的兄弟姐妹也享有一定份额的遗产继承权,协商不成财产、遗产分割时,起诉解决之。
  • 首先,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同时,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其次,双方在办理复婚登记的时候,婚姻状况与实际不符的,不影响其办理复婚登记手续。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关于身份证、户口簿查验问题的规定: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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