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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天楼下手机超市高音扰民,夜晚广场舞高音扰民,请问:噪音扰民归谁管?

环境保护 2019-01-04 12: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六条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家庭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四十七条 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 噪音扰民的监管:
    如果居住区域内的噪音超过法定标准,则制造噪音的单位和个人属于噪音扰民,可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投诉,或者向法院起诉,要求停止侵害行为、或者进行整改、减少噪音排放及作业时间。当然,也可向新闻媒体反映,请媒体关注。
  • 广场舞噪音扰民怎么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

    对于广场舞噪音扰民的处罚见于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条文中,包括:


    一、《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

    第五十八条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

    第四十五条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设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一)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


    (二)违反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


    (三)未按本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采取措施,从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的。

    第六十三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根据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在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白天50分贝,晚上40分贝即可成为噪音;在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白天55分贝,晚上45分贝即可成为噪音;在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白天60分贝,晚上50分贝即可成为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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