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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的朋友甲以乙的名义贷款买了一辆车,因为由于乙欠别人的钱本账户被法院冻结,到时车的按揭款无法正常归还,车行将车扣回,说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将车的尾款付清,就要将车拍卖。于是就来找我借钱预付清车款。并且跟乙协调答应将车过户至我名下作为抵押。但是我将钱支付给车行以后,乙一直不愿意配合办理车辆的过户手续。如今,甲有联系不上钱是要不会了。车行拿了钱,其他事情也不管了,现在经中间人沟通,乙说要另外我支付他1万元,他才愿意配合办理过户。请问现在我该怎么办?怎样维护我自己的权利。本人的朋友甲以乙的名义贷款买了一辆车,到时车的按揭款无法正常归还,请问现在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9-06-20 12: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机动车还在抵押中,没解除抵押合同车辆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 抵押担保民间借贷手续如下:
    1、借贷双方共同协商贷款事宜,比如:贷款金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必要时借款方需要向出借方提供收入证明等材料。
    2、借贷双方协商达成之后,需要签署民间借贷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签署完贷款合同之后,双方需要到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所有程序结束之后,出借方放款。
  • 如若抵押的是贷款人唯一住房的话,依据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有这样的内容:业主抵押唯一住房的,假使抵押权人向业主追讨欠款,法院也不能拍卖、变卖或者抵债。也就是当抵押住房为借款人唯一住房时,若借款人贷款逾期不还,贷款机构在处置抵押资产时,确实会比较麻烦。
    不过这并不表示借款人可以不还款,一般经过大房换小房、租房等方式来解决借款人居住难题后,抵押住房还是会被依法处置的。不论怎样,还款责任和义务不会因为抵押资产为唯一住房就改变的。
  • 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二是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没有清偿债务,或没有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最后就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另外,在追讨债务过程中需要注意收集足够的证据,比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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