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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我家房子是我婚后父母赠与我的,已经公证了,如果我老公跟我离婚,他能分这房子么?

离婚 2018-12-25 20: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18条规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应该说这一条规定的非常清楚。对于你的咨询的事情来说,最关键的是分析确定当时赠与合同有没有具体确定。当然,没有书面的赠与合同,但口头的合同也算。对于当时口头达成的协议有没有指定归一方的意思,现在的判断依据只能依靠其他因素了:我认为这个房子还是一方的房子。两个原因:
    1、房子实际确定登记在了一方名下;赠与合同与其他合同一样,是双方行为。探求当时订立合同是当事人的意思,赠与合同当事人的表述非常重要,除非另一方有相反的证据!
  •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1)、子女结婚前,父母赠与子女的房屋或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若没有特别的书面明确约定,该赠与房屋应当认定是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因此,这部分房屋或出资应属于夫或妻个人财产,不纳入离婚财产分割的范畴。
       2)、子女结婚后,父母赠与子女的房屋或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若没有特别的书面明确约定,该赠与房屋应当认定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属于离婚财产分割的范畴。
    如果没有书面证明是可以分割的。

  • 1、可以签订协议约定夫妻财产问题,但是注明你未婚夫与前期所生的孩子对他的属于他的财产有法定继承的权利,即使你们在协议中有关于这一份的约定也是无效的;
    2、协议约定以后的婚姻中他要是有出轨及家暴现象提出离婚,如果在以后真的有此情况,而他又不愿意离婚,也还是要通过诉讼途径离婚;
    3、经过公证的协议书证明效力更强一点,至于具体的程序和需要的证件到你准备去公证的公证机关咨询。
  • 赠与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产权人将个人所有的财产无偿地赠送给他人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一、办理增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二、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三、赠与书的主要内容: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座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四、赠与公证注意事项:  
    1.赠与人为公民的,赠与公证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2.赠与标的物为共同财产或夫妻共有应共同办理。  
    3.赠与标的物应产权清楚、无争议、无抵押、留置、担保等情况。  
    4.赠与行为应是将个人财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不能有故意规避法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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