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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和朋友一起出去吃饭,饭后出了饭店在门口上遇见两拨人有争执,在离开的时候其中一拨人动手误伤了我一个朋友,因为伤人者发现误伤逃离现场,随即在医院急诊(右太阳穴被硬物砸伤,缝合四针),同时我们报案,公安干警通过附近监控,已将伤人者抓获。现我想咨询本案件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是必须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如果不通过司法途径可以私了,我们可以向伤人者索要那些名义的赔偿(比如误工费、营养费、治疗费等),每笔赔偿费应该如何计算得出一个总计金额。

诉讼 2018-12-15 14: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以下情节的故意伤害罪可以减刑: 1,被告人有2个以上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或虽只有2个情节,其中之一为应当减轻情节的;没有其他妨碍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可以考虑跨法定刑幅度减轻处罚或者适用免予刑事处罚,该情形应由审委会讨论决定。
    2,被告人全部赔偿或者大部分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
    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且得到被害人谅解的,可以在2— 5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被害人系轻伤(轻伤偏轻)、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无其他法定从重情节的,可以考虑管制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3,有自首情节的,可以在2—4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基准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犯罪较轻的,可以考虑拘役、管制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4,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在1—3个量刑格内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处罚;基准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犯罪较轻的,可以考虑拘役、管制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既有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处罚;基准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考虑免予刑事处罚、管制或者拘役。
  • 故意伤害罪的要根据他人受伤部位以及伤害程度而定,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其他合理费用。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另外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故意伤害罪刑事拘留最长可达三十七天。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
    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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