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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2011年大学本科毕业后想到北京工作生活,凭他自己的能力也找了工作,但是单位不解决北京户口。我认识了一个朋友,他说有关系可以让我我弟弟进国企并解决户口,但是要花钱。我之前也听说他给别人办成过这样的工作。我觉得有机会给弟弟办北京户口,指标是2011年的,很快就可以办好,我就答应了。于2011年12月份给这位朋友50万元,让他打了借条(没有写事由)并留了他身份证复印件。期间,他说快办成了我弟弟就在原来的单位辞职了。他多次打电话说这个工作如何如何好等理由,我又给他10万元并打了借条,借条上写明了何时把我弟弟的事情办理好,办理不好退钱。到现在2013年6月底还是没有办好。从六月底开始催他还钱,他找各种理由拖延到现在还没有给我。现在13年的毕业生都已经开始上岗了,他没有办成。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解决?他属于诈骗吗?我该怎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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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应该先报警还是直接诉讼?报警去派出所还是公安局?)))))并留了他身份证复印件。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解决?还是直接诉讼?

诉讼 2019-05-09 02: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借钱不还作为债主是可以起诉的,不过借条作为债权债务的证据之一,如果没有借条,那么胜诉的概率可能不大,不过可以收集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有专业律师的介入协助可以为当事人更好追讨债务。
  • 个人借条的诉讼时效  
    一、注明了偿还日期的借条、欠条(包括过了诉讼时效后出具的欠条),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  
    二、没有注明偿还日期的借条,诉讼时效起算点为债权人第一次主张权利之日的次日。  
    三、没有注明偿还日期的欠条(包括过了诉讼时效后出具的欠条),一般情况下,诉讼时效起算点为债权人第一次主张权利之日的次日,而不是大部分人认为的欠条出具之日的次日。特殊情况下,即履行期限届满后诉讼时效期间内出具的欠条。依据最高院个案批复,此类欠条诉讼时效(重新)起算点为欠条出具之日的次日。
  • 如果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不按时遵守约定向债权人还款的,债权人可以先行同债务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普通诉讼时效是两年,过了诉讼时效的,在法院就没了胜诉权了。
  • 其实无户口虽被推定为常驻机构住人口,但却非中国公民,只能称为公民,所以中国规定的部分中国公司享有的权利,无户口人士是无法享有的。如选举权等。
    无权利也就谈不到保护。
    但人生来具有的生存、财产权等权利,不论有无户口都是受法律保护的。没有户口的人当然也受法律的保护。但没有户口,在就业、对其适用法律保护其合法权益以及其他生产生活方面会有很多不便。
    没有户口的人应该及时申报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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