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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被撞对方全责。我该怎么索赔车停在车场被撞对方全责,没有报警,对方保险公司人员到场,拍了照片,说让我到修理厂维修报价。拿到发票给当事人,但是保险公司没有留下任何东西。我能拿到赔偿吗?汽车被撞对方全责。我该怎么索赔车停在车场被撞对方全责,拿到发票给当事人,我能拿到赔偿吗?

交通事故 2019-04-22 05: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车被撞了对方全责,  车被撞修车费由对方负担,如对方拒不支付,可通过诉讼解决。如果交警定责,直接去法院起诉,把对方车主和保险公司全拉进来赔偿就行了。车被损坏不需要赔偿租车费。车辆出事故后,不要移动车辆,应该先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会派定损人员前来定损,根据定损结果进行赔偿。  
    (1)赔偿项目  
    1、包括被保险车辆由于保险责任事故造成损坏而产生的修理费用,以及您对车辆采取的合理的施救(保险车辆失去正常行使能力情况下拖运费。  
    2、在抢救过程中使用他人(非专业消防单位)的消防设备所消耗的合理费用因抢救而损坏他人财产,应该由被保险人承担的部分。  
    3、非雇佣拖车在拖运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保险车辆损失扩大的部分)及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2)赔偿额度  保险公司会根据您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的大小,赔偿所有应赔偿总金额的80%-95%(其余部分为保险条款规定的免于赔偿部分)。被保险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赔偿80%,负主要责任的赔偿85%,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的赔偿90%,被保险人负次要责任的赔偿95%。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交通财产损失赔偿中的直接损失有哪些  
    (一)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  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是指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而不能修复的,以及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上述直接的财产损失折价进行赔偿。  直接的财产损失是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到人身侵害同时受到的财产侵害,是一种典型的侵权行为,在不能恢复原状的情形下,应该对该损失予以赔偿。  
    (二)车辆停运损失费  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或曰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
  • 车被撞了对方全责拒不付款怎么办,  车被撞修车费由对方负担,如对方拒不支付,可通过诉讼解决。如果交警定责,直接去法院起诉,把对方车主和保险公司全拉进来赔偿就行了。车被损坏不需要赔偿租车费。车辆出事故后,不要移动车辆,应该先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会派定损人员前来定损,根据定损结果进行赔偿。  
    (1)赔偿项目  
    1、包括被保险车辆由于保险责任事故造成损坏而产生的修理费用,以及您对车辆采取的合理的施救(保险车辆失去正常行使能力情况下拖运费。  
    2、在抢救过程中使用他人(非专业消防单位)的消防设备所消耗的合理费用因抢救而损坏他人财产,应该由被保险人承担的部分。  
    3、非雇佣拖车在拖运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保险车辆损失扩大的部分)及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2)赔偿额度  保险公司会根据您在事故中所负责任的大小,赔偿所有应赔偿总金额的80%-95%(其余部分为保险条款规定的免于赔偿部分)。被保险人在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赔偿80%,负主要责任的赔偿85%,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的赔偿90%,被保险人负次要责任的赔偿95%。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交通财产损失赔偿中的直接损失有哪些  
    (一)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  直接财产损失赔偿费,是指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而不能修复的,以及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上述直接的财产损失折价进行赔偿。  直接的财产损失是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到人身侵害同时受到的财产侵害,是一种典型的侵权行为,在不能恢复原状的情形下,应该对该损失予以赔偿。  
    (二)车辆停运损失费  车辆停运损失费,是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发生车辆的损害,如果受害人是以被损车辆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则在被损车辆修复期间,受害人因无法进行正常的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或曰停运损失,由相关事故责任人对该损失进行的赔偿。
  • 作为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索赔,应首先弄清保险索赔的条件。事故车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属于投保车辆的损失;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不属于除外责任;属于必要的合理费用。
      保险事故发生后,除向公安交警部门报案外,还应按《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规定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如派人报案,则应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经过,并提供保险单和保险费收据,按要求填写“出险通知书”;如来不及派人报案,可先电话报案,待事故处理后,再向保险公司补述事发经过,并填写“出险通知书”。
      按照保险条款规定,保险车辆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而受损时,或致第三者财产损坏,应当坚持“修复为主原则”,但在修复前须经保险公司定损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费用。
    送修理厂修复后,保存好修理发票,连带必要的材料向保险公司索赔。第三者责任事故赔偿后,保险公司将不再承担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附加的赔偿费用。
      保险车辆、第三者的财产遭受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协商一致,并作价归还被保险人,同时在赔款中扣减。
    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但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间内,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费用支出,只要每次赔偿未达到保险金额,其保险责任依然有效。
  • 正规的汽车修理厂接受维修车辆,都有一些必要的手续,拟订维修合同,让车主认可并签名就是其中之一。不少车主往往不仔细看清其中内容,盲目签字,以致事后引起纠纷。所以车主对维修合同应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维修合同的内容维修合同的内容有:
    1.送承修双方单位的名称,车主姓名、联系方式、合同编号。
    2.车型、牌照号、发动机及底盘号。
    3.维修项目,预计费用。
    4.合同签订的日期及地点,送修和交车的日期、地点和方式。
    5.送修方提供材料的数量质量、验收的方式、使用保证期。
    6.结算办法及期限、违约责任和赔偿金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7.双方商定的其他条款等。  双方的相关义务送修方的义务包括:按规定时间送修和接收车辆,提供车辆真实情况(包括技术资料和车辆档案)、按期限交纳维修费用。  承修方的义务包括:按时交付修好的车辆,按车型的修理技术标准修复车辆,修竣后提供合格证,同时建立维修技术档案,并交待有关注意事项,收取维修及配件的费用,并向送修方提供所耗工时、材料的明细表。  双方的违约责任:
    1.送修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修车辆,承修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竣工车辆,应按合同规定支付对方违约金。
    2.送修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维修费用,向应付费之日起的承修方交付滞纳金。
    3.承修方交付的修复车辆不符合质量要求,送修方可以要求返修并赔偿损失。
    4.送修方不按合同期验收接车,应支付保管费和自然损伤修复费。
    5.送修方中途变更修理项目,造成承修方损失,应赔偿。
    6.在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由维修行业管理处或经济合同仲裁部门仲裁,也可直接向当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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