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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从法律意义上能不能理解为别人欠自己的请问,在放弃遗产继承声明里面,A写了自愿放弃有关B有所的遗产继承,将B所有的房子、现金、债务、借款、欠款由C继承。当时双方的真实意思是A放弃包括债权在内的所有遗产继承,但是并未写明债权相关继承问题,只是把欠款理解为债权了。现A想重新继承B的债权,因声明里面并未列举债权这一项,A是否可以重新取得B的债权继承权。C能不能综合声明里的意思表示将欠款理解为别人欠B的钱,也就是债权,从而否定A的任何继承权。能不能理解为别人欠自己的在放弃遗产继承声明里面,是否可以重新取得B的债权继承权。

继承 2019-02-17 14:1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关于放弃遗产的声明,只要是真实意思的表示,那么就是有效的,最好签字并按手印,做公证效力更高一些,不公正也是有效的。把房子落到孩子的名下的话,需要做一个赠予的协议,去房管局变更一下登记一般就可以,但是有的地方的房管局有不同政策,比如必须公证赠与协议等。
    具体建议打电话问一下当地的房管局。关于落户的问题还需要根据当地政策办理,具体需要看当地派出所的规定。
  • 继承权的取得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一种是依法律的规定而取得,一种是依被继承人遗嘱的指定而取得。  继承权依法律规定而取得,是指继承权不须有被继承人的意思介入,直接依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继承法》中关于法定继承人范围、顺序和应继份额的规定,就是法定继承权产生的法律依据。法定继承权的实际取得还需要有以下条件:  
    (一)被继承人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死亡。  
    (二)继承人存在。也就是有属于《继承法》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的人存在。  
    (三)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也就是没有《继承法》第7条规定的使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出现。
  • 《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三十四条 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 放弃遗产继承不能逃避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合伙人放弃继承房屋的行为无效。  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  所谓遗产债务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尚欠的税款、债务。从实践中发生的情况来看,遗产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被继承人生前依照我国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税费;  
    (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债所欠下的债务;  
    (3)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  
    (4)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5)被继承人因他人无管理而应承担的费用;  
    (6)其他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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