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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房产过户你好,我奶奶75岁,于2014年12月去世。留下两套房子和一份遗嘱。一套房子70平方,一套房子35平方。遗嘱由我表姑保存,内容大致如下:房子一开始是我爷爷奶奶的,他们有两子(我父亲和叔叔),后来我爷爷去世,房子等分成3份,奶奶、父亲和叔叔继承,每人35平。后来我父亲离婚后2003年去世,我父亲的那部分房产由我继承,奶奶的那部分赠予我。剩下那套房子归我叔叔。遗嘱有奶奶的姓名、年龄、指印等,未做公证。请问遗嘱是否有效?请问我如果去办理过户是否还需要公证?听说70岁以上的老人所立遗嘱不需要公证也能过户,是真的吗?遗嘱上没有提到我堂妹(我叔叔的女儿),我叔叔一直很不满意,我妹妹是否也有继承权?

继承 2018-12-19 03:2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1、《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存在不同形式的内容相互抵触的数份遗嘱,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 合法的遗嘱,不经过公证也是有效的。
    公民依据《继承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是合法的,不经过公证也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继承法》
    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 女子不论是已经出嫁还是未出嫁,都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应与其兄弟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那种出嫁的女儿不能继承父母遗产的说法只是农村的习俗,并无任何法律依据,当然女儿出嫁后不主张继承权也是可以的,这是对自己权利的放弃,但这并不等于她没有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第九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这就是说,子女对父母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不论是儿子或是女儿,女儿不论已婚、未婚,在继承父母遗产时,都享有平等的权利。
  • 要看是以什么方式继承的。看是否有遗嘱,如果没有遗嘱就按法定继承,房子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遗嘱继承的话,若不是写的很细致只由且仅由夫妻一方继承另一方不得继承的话,都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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