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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执行期间债权人强行拿走债务人车辆并签下抵押说明书,法律上哪份材料有效?2013年5月公司给单位职工找了一批团购房,并承诺免费给我借款10万元,并签署《借款合同》规定10年内还清,无利息。如果从公司离职需还清债务,否则按照借款额的20%赔偿。公司从2014年11月开始每月从我工资里扣除2500元,共计扣一次2500元。2014年12月29日公司已我泄密为由对我实行禁足一整天,不给吃饭喝水,强行要求我签署泄密承认书,由于根本没有此事,我死活没有签署。公司就到我的办公室把我的背包偷走,找的我的钥匙把我一辆新买的***车开走不知去向,并强迫我签署一份《抵押说明书》,约定3个月内还清债务,在车辆被抵押期间公司无权使用车辆,还强迫我签署一份《辞职申请》。

2015年1月6日,我与公司约定前往公司归还欠款,带着剩余欠款9500元前往公司归还欠款,公司雇佣4名壮汉将我强制拉上车到比较偏僻的公司库房,并拿来pos机让我给他们还钱,并再次强迫我签署《泄密承认书》,我任死活没签。由于公司既没有把我的车开来,也没有把《借款合同》拿来,并且不同意我前往银行转账的请求,我死活没有给钱,被关押10小时,后因老公报警才将我送至警察局。由于没有任何证据,警察局以牵扯经济纠纷为由不予立案,故只能通过法律程序。

由于多次电话沟通还款,对方坚持要求签署《泄密承认书》并交纳3万元赔偿。无奈只能到法院起诉归还原物。3月23日庭审,我再次表达愿意当场归还欠款的意愿,被对方拒绝。现一审已经判决,要求公司归还车辆,并详细记录我归还欠款的意愿。

在一审判决即将生效的前两日,公司突然对我提起起诉:控告我恶意欠款,一并提交了《借款合同》和《抵押说明书》,诉求我归还借款,并赔偿借款额的20%违约金和利息。在我拿传票时,我携带97500元前往法院,将借款直接交于法院。

我有一个疑问求教各位:《借款合同》约定违约赔偿20%,后又签署《抵押说明书》,无违约约定,是否《抵押说明书》的生效会令《借款合同》失效?如此便不存在违约赔偿20%一说?我只需要赔偿借款交付延期期间产生的利息?如果是这样在哪一部法律中有此体现?谢谢~~~《借款合同》约定违约赔偿20%,是否《抵押说明书》的生效会令《借款合同》失效?如此便不存在违约赔偿20%一说?

合同纠纷 2019-05-26 13: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产生矛盾的是利息。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
    (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以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当事人约定了利率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其利率标准。
    (3)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 如果超过4倍(按现行利率,4倍是百分之29点多)也没关系,最多有纠纷时,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但没有纠纷时,就可以获得更高收益。
    说明这条规定不具备惩罚性。
    (4)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这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具备一定的惩罚性,如果违反了该规定,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那么,你当初约定的倍数,本来可以主张要回的也可能要不回了。
    (5)当事人因借贷外币、台币等发生纠纷的,出借人要求以同类货币偿还的,可以准许。借款人确无同类货币的,可以参照偿还时的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偿还。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参照中国银行的外币储蓄利率计息。
    注意诉讼时效
    民间借贷由于大部分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很多人并没有对它给予应有的重视。孰料,一些无赖之徒正好钻了这个空子,采取赖账、久拖、回避的方式,以逃避债务。
    在此提醒大家: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在此期间,你必须向借款人主张债权,2年之后,法院对你的债权不予保护;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适用最长诉讼时效20年
  • 合同有没有效要看借款人是否知晓合同内容并且同意合同条款,而且是否对代理人签字的行为作出委托。只要有足够证据表明,借款合同是借款人真实意愿的表示,并且借款也确实打到了借款人的账户里面,借款合同就有效。
    如果借款人完全不知情,并且没有收到借款,合同就没有效果。借款合同不是本人签字并不能说明合同无效,只能说是合同效力待定。

  • 一、虚假购货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并非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购货合同的双方恶意串通损害了借款的利益,合同无效;
    二、法律依据:《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借款合同违约责任条款的写法:借款合同应该包含的内容有借款种类、借款币种、借款用途、借款数额、借款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这里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借款合同中缺少了违约责任条款,当事人的违约行为就失去了法律约束依据,当事人的权利就失去了保障,合同履行将受到严重的影响。
      
    1、违约金不超过20%。
      
    2、民间借贷利息不能超过同期银行利息的4倍,但是逾期还款可以约定高点,逾期本来就是违约。
      
    3、违约责任有很多种,包括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法定的就是不约定,法律由法律规定,其实就是法官的自由裁量。
      约定的就是上面的第一句。若造成重大损失的,还可以约定损害赔偿金,这个可能是个无底洞,但不能太过夸张,因为合同是有原则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是要被法律想方设法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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