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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中间人给他人借款,款项转给中间人,无收据及合同,如何讨要欠款?我于去年11月,由公司同事作为中间人向集团老总提供借款,中间人承诺月息五分,短期放两个月,但两个月后称公司资金紧张未退本金,而后半年未支付利息,期间向中间人讨要本金利息,但中间人称向借款人讨要无果,当时因为是同事关系,且该中间人称此笔款项要和别人一同数额大的话放借贷利息才高,要求以中间人名义签订借款合同,故未给我出具任何借款合同或收据,并称其不承担风险及责任。而后我将款项转给中间人个人银行账户,告知由中间人付给借款人。但利息未按期付的时候方得知,中间人收到款项后将该笔款项转至另一名同事的老公名下,并以其名义签订借款合同,当时知道后因为是同事,且认为款项没什么问题,出于同事关系,并未计较。但现在此笔款项难以退回,且中间人不积极讨要。期间我向中间人提出,由借款人向我单独出具借款合同,但中间人表示单独出具合同,流水账目对不上,让我再找相同数额的钱转至借款人,调账后方能出具合同,被我拒绝。近期中间人不再到单位上班,且电话无人接听,借款人(集团老总)并不知该笔借款有我的一部分,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如何维权?此事中间人负有责任么?属于非法集资么?——————

债权债务 2018-12-24 11:2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如果借款到期就要还钱,如果是忘了还钱,就可以拿着借条跟朋友明说。或者到期没能力还,不管结果会怎么样,都要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再采用其他办法。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资源丰富、操作简捷灵便的融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银行信贷资金不足的矛盾,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但是显而易见,民间借贷的随意性、风险性容易造成诸多社会问题。
    向私人借钱,大多是在半公开甚至秘密进行的资金交易,借贷双方仅靠所谓的信誉维持,借贷手续不完备,缺乏担保抵押,无可靠的法律保障,一旦遇到情况变化,极易引发纠纷乃至刑事犯罪。
    由此看来,民间借贷也必须规范运作,逐步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 逾期不仅有最低未还款部分的5%滞纳金、账单全额罚息(日息万分之五,消费当日开始计息,按月计收复息直到本息还清为止)还会在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产生不良信用记录,严重影响5年内申请信用卡和银行贷款。
    逾期超过三个月或银行催款两次以上还不还款的,银行会冻结你卡片并将你列为禁入类客户(黑名单),同时还会起诉你信用卡诈骗及恶意透支,法院强制执行。
  • 根据《合同法》,借款合同的利息支付时间按照以下原则办理:  
    一、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二、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  
    (1)、可以协议补充;  
    (2)、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按照上述两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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