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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2年9月进入公司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公司没有依法为我投保。其中,我一直要求公司为我购买社保。我直到2017年3月才为自己购买社保。前一家公司没有偿还。这家公司违法吗?我是否可以因为公司未依法为员工投保而终止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赔偿?

劳动纠纷 2022-02-25 09:1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出于各种考虑,或者基于一些特殊原因,使劳动者在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等均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与不同的用工主体签订劳动合同,很容易造成劳动者在主张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时,无法连续计算工作年限的问题
  • 公司如果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以此为由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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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的公司就不给补交,公司算违法么?我可以以公司未给员工依法参保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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