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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被多位儿子其中一个单独占有,有遗嘱但是故意隐藏,其他子女能否通过法律途径取得!母亲生前留有遗嘱但是先过世,父亲头部因病造成无法行动无清晰思想卧床多年后过世,现在资产被其第四个儿子单独占有,并且不拿出遗嘱,其他子女是否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继承遗产的权利!需要怎么办,遗嘱是视频录像!财产为几十亩山地果园,因政府改造,给予的资金补偿!

继承 2019-01-05 11: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所以,公民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有很强的时间性,一定要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处理前这段时间提出。
    过了这段时间,公证处均不予受理。公民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亲自到其所在地或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1.本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3.本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可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提供。这种亲属关系为确实享有继承权的亲属。4.有本人签名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八)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 办理遗产所需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派出所、医院或火葬场的都有效)。
    (2)被继承人的财产的标的物证明(比如动财,应当拿上银行卡、股票、社保卡等资料;不动产则拿上土地使用证、房管证等资料)。
    (3)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的证明。
    (4)被继承人的婚姻关系、有无养子女、继子女的情况的证明。
    (5)被继承人的父母关系证明。
    (6)放弃遗产人书写的《放弃遗产声明书》。
    (7)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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