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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八级伤残索赔标准本人今年21岁,交通事故八级伤残,住院58天,医药费21000元,我承担30%的责任,本地的平均工资2430元,务工费7000元,我是城市户口,我对这个一窍不通,希望有好心人士能告诉我大概还能够赔偿多少钱?小弟在此谢谢了!

交通事故 2018-12-20 11: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 受害者因车祸住院的,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根据事故责任和具体的损失等实际情况进行赔偿:
      
    1、首先应该由保险公司根据事故的责任,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全额赔偿伤者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如果构成残疾的,还应该根据伤残等级赔偿相应的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2、如果经交强险赔偿后尚有不足的,对于不足部分,则可由承包对方车辆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内,按责任比例进行赔偿。当然,也可以由对方先行赔偿后,再由对方自行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 工伤赔偿项目含:医疗费、住院期间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费等,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享有。  构成九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个月本人工资,即24930元)。解除劳动关系时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因交通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于受害人因伤害导致伤残等级的,可以要求获得残疾赔偿金等赔偿。交通事故伤残等级ail/id
    3220.html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的伤残等级、受诉法院地标准(按受害人的户口性质来)以及受害人的实际年龄计算(60周岁以下按20年算;60周岁以上,年龄增加一岁减一年;75周岁以上的统一为5年)。以一个城镇户口60周岁以下的残疾受害人为例,其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赔偿指数。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可以从互联网上获悉。伤残赔偿指数分单等级伤残赔偿指数和多等级伤残赔偿指数。单等级伤残赔偿指数以一级为100%、二级为90%、....十级为10%,多等级伤残赔偿指数以最高单等级赔偿指数为基数加上其他等级附加指数,附加指数一级为10%、二级9%、....十级1%,但多等级指数之和最高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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