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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了老人,是否有权继承老人的财产?分家时我爷爷分给我大伯,奶奶分给我幺叔,但我大伯因为爷爷的财产分配不均不赡养,爷爷就一直跟奶奶住在一起。直到我奶奶去世以前他两老的起居生活由我爸妈照管,他两老的土地由我爸妈帮他们种植,收获的庄稼全部收获到他二老的家里,他二老吃的菜也是我妈种给他们吃。后来我奶病了生活不能自理,期间有一个多月时间吃喝拉撒都在床上是我爸妈照顾的,直到最后断气也是我爸妈守在床边接气的,我幺叔在奶奶卧床期间偶尔来看过几次,他工作的地方离家走路十几分钟,奶奶半夜过世他也是第二天才敢到。奶奶过世后,我幺叔说一间房子送不的两个老人,就要给我爷爷找去处,后来我爷爷就选择跟我爸妈,当时来跟我爸妈时爸妈老实并未提起爷爷的房产,财产问题,就这样一直赡养到过世,需要外充一点,爷爷在过世前七,八年这段时间,生病,生活是不能自理的。现在我幺叔要把爷爷奶奶的房子卖给别人,我爸妈能不能要回我爷爷的那一分房产,其中有爷爷奶奶分家时提起来的,还有我爷爷有劳动力时盖的,我爸妈赚养了爷爷,能不能通过法律手段要回属于爷爷的那一分,奶奶的那一分我爸妈能不能也去争取一分。幺叔手上有一份不平等的协议,是找人要挟我爸签的,要是上面有说爷爷的财产归幺叔所有,是否生效?我觉的我爸妈尽了赡养老人的义务,却没有享受赡养老人所享受的权力,幺叔名义上是赡养奶奶,而事实上他只是人过世后来办丧事。

继承 2019-01-03 20: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这里的赡养,是指赡养人为被赡养的老年人在物质和经济上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并在生活上和精神上关心、扶助和照料老年人。
    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继子女。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是指老年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 遗产继承与赡养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1,只要符合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的赡养义务人之一的,就应该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与老人有无遗产无关;
      2,在老人自愿的前提下,可以与扶养人(可以是继承人之一,也可以不是)签订扶养遗赠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 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财产有:
    ①夫妻共有财产属于死者配偶一方的财产以及家庭共有财产中属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
    ②人身权不可继承;
    ③抚恤金、生活补助费(这是国家或有关单位给被继承人家属的物质帮助);
    ④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承包地、承包山林,以及承包的果园、鱼塘等;
    ⑤被继承人生前租赁的财产或已作赠与的财产。
  •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这种继承权同继承人的主观意志相联系,不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还可以放弃,是具有现实性、财产权的继承权。继承权的实现以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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